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海门地区修电脑装监控,请加我好友!
查看: 454|回复: 0

只要是录音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我劝你不要有这种想法!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探花
  • 打卡总天数:327
  • 打卡月天数:4
  • 打卡总奖励:4591
  • 最近打卡:2026-06-14 18:39:05

2176

主题

18

回帖

2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21956
发表于 2025-1-8 08: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跟公司有纠纷,于是通过录音的形式固定证据,以为铁证如山,却没想到法官不买账。
9 ~6 s, @9 q" L* H( E
" U/ c! M2 H4 V因为他对录音进行了剪辑,该录音时间较长,里边有很多与案件无关、甚至不利的内容,该员工为了方便,就截取了关键内容进行提交。
: y! I5 T1 k* x; A1 b, m( I该问题比较典型,不仅是劳动仲裁、生活当中很多情况我们都会通过手机录音去固定证据。1 K1 Y2 O/ o( F( Y. G6 r
那录音作为证据使用,具体应该怎样做呢?
8 }! U- T/ X  p* {- ^
+ F3 i3 W) Z0 I( F$ E( D; @: J第一,保持录音的完整性* z3 }( V; V9 C5 s+ }4 p
提交的录音必须是清晰的、完整的、未经剪辑、拼接的,录音时长是1小时就提交1小时录音,不能只提交关键部分,同时建议大家将录音的重要内容整理出文字版,该内容对应录音的多少分多少秒,以便法官准确理解录音内容。6 m9 Q2 n7 G4 ], h" ?4 J; {+ A
. p& Q+ j" L) q' O4 ]+ X
第二,带上原始载体,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s$ r8 H; t6 e" E9 X
原始载体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的最初存储或呈现形式。简单来说,就是你用什么东西录音就带什么,一般就是手机或者录音笔。如果你用手机录的就带上手机,中途不要换手机,遇到过太多朋友因为换手机证据灭失的了。除了原始载体,还建议大家将录音刻录成光盘作为证据提交。
6 e5 ]5 _/ {% N8 m% E% s, g, ^
第三,录音内容要明确对方身份
" r; M  h0 O' p, J" A. L: A" Y建议朋友们在录音时,一定要确定对方身份,不管是直接和老板对话还是和HR谈话,都要称呼对方的名字或者职位,然后再继续接下来的谈话。  c, O' ^7 J1 g1 h3 K. b

. [5 r( G- E4 K8 k) r0 _% b第四,谈话内容合法
! d0 p" C% `5 E! h1 U' f录音内容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存在明显的威胁、引诱的方式,否则即使对方说的是事实,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胁迫,从而导致证据无效。  @) |- Y! A& Q- R2 y' L
' Q0 }5 B8 W- ?5 r- {9 a$ k  [
第五,不可侵犯隐私
. _5 ~; @' p. _5 O( z  @关于这点,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即使对方的行为违法,咱们也不能用违法行为获取证据。比如:将针孔摄像头放在别人家里、车里等行为进行录音,都是不合法的行为,这样的证据即使提交了,也是无效的,不会被法官认定。
9 L' p" |$ K/ C1 k一般要选择相对安静的公共场所,比如办公场所、咖啡厅等地方,避免一些嘈杂的地方,导致录音文件不清晰。
0 S4 l) X3 n5 `0 G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b; D, i6 q1 k9 o( c( P( M5 a$ E# n( M/ i- I2 r% H
第六,与其它证据相互佐证
4 F3 l; S0 X: ?# g, ?6 n5 R& L" S. d: K在司法实践中,单独的录音证据往往证明力较弱,所以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民间借贷,除了录音,还需要有借条、转账记录或者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佐证。如果对方对该证据没有提出异议,或者不足以反驳录音的真实性,该证据就可能被法官采纳,以上内容有任何一条违反都可能导致录音证据难以认定。* A6 V; R" N' L+ J5 T6 j% u

/ ?0 M; R9 r1 A5 }1 c! ^, u法律依据:# ^  Z% f$ f- c- f! Y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第3款,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 P1 {* R" f& X8 `+ W2 U) l3 h
; a9 N9 o/ C* A5 G4 d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6-6-21 13:22 , Processed in 0.319498 second(s), 3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