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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提离职申请公司没同意,反手因公司违法提了被迫辞职要补偿,能被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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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7 08: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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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公司发了个个人离职申请,公司没同意,然后你反手因为公司拖欠你工资,又提了被迫辞职,那这个时候被迫辞职这个经济补偿能不能被支持?, K* S0 |, ?# |! t

9 j4 y+ W# Z8 V; m# h/ ]+ R* D$ X
7 T" W3 d( u/ {# ?( q+ d0 T) c我给你从两个角度分析下这个事。' i1 z& i+ |+ O. K& D+ ]

+ O7 @7 u8 @( u: M01
) b) r; S- z, z9 h% ?被迫辞职不成立
/ A& J% o9 b0 ~  V- G& T- m) r
! G  |9 E" I3 j* U得出这个结论的依据是什么?就是劳动者已经发出了个人离职申请,因为劳动者个人发起解除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呀?形成权在你做出解除意思表示那一刻,解除的理由就已经固定了。+ U, j9 U4 I$ Z9 t+ t: t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N7 {# s) d3 A0 t
那30天后劳动关系就可以解除,他并不以这个公司到底同不同意、批不批准、盖不盖章为前提。1 i3 B4 [* n, U* i0 @) Z8 h
所以你之后再做出被迫辞职这样的一个动作,已经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就无法主张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1 }' Z, ?1 b( ^4 k# b% E7 @( U
02
- y7 W$ }0 a( e) @% z/ P3 q: H: [被迫辞职成立
; B$ X- t* y7 }1 g7 v( s" [+ `
/ u) G7 |2 U' B3 U& t% X那得出这个结论的关键点在于哪儿?在于两个字,申请二字。7 r4 S6 q  F) x4 `8 w6 Y" _( m5 \
既然一开始发出的是离职申请,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7 X2 M" x, e4 o: X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处理时,那协商就看同不同意,那公司没同意,所以双方就没有协商一致。
+ a6 ?$ \6 F& ~所以就没有产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所以之后提出的被迫辞职就属于劳动者单方行使解除权,通知一经送达对方即产生法律效力。
" a5 o% g1 d! _8 [7 b那么问题来了,你更同意哪种观点了?
: J6 Y+ K5 L1 j: j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如果从降低风险、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看,你到底应该怎么做?
1 z: I1 T1 h. }; j6 n# r很简单,个人发出离职申请后,如果公司不同意,不要马上提起被迫辞职,等30天,30天内你该干活干活,该上班儿上班儿,30天后,公司并未表示同意你离职的情况下,你再发起被迫辞职就可以了,你知道了吧?4 o9 L7 V. o8 f( L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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