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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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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19: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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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4 y0 n7 {7 \* \9 Z

+ f. B2 i) z/ G5 C问:过去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7 w  ~; j* ~' G- w* A# [. V  u* K1 O+ z! I/ z! H
答:“临时工”是形成于《劳动法》颁布实施之前相对于企业正式工的一个概念。《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明确,《劳动法》实施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0 d/ B$ ?! o4 o; s& l
% a! N8 g- @+ }. F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职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即专门以复函的形式对“临时工”这一历史用工概念及其在劳动法实施后的法律地位作出了解释。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进一步明确,“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K7 B6 r# {9 d! j4 `
' ]( w5 I! O4 c1 L2 o' {+ G
因此,“临时工”与“正式工”身份不是区分劳动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标准。: F, E+ I3 T- f3 p0 ^/ V6 }4 n
2 ?( Q0 L2 w4 q, E; b
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法规、规章、政策认定。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即使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y* V9 `& K( U, s' G# S- x
4 j4 n6 q/ X1 E9 I& \: ^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3 t/ `6 z" s; B- \  V2 J(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 N) |  E  U$ [: e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5 X+ x; Y9 o  a

* z. d- q; e, P$ G2 ^实践中,一般以此作为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临时工”身份不再具有法律关系认定的意义,是否成立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H$ ^2 |; Q( C!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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