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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删公司文件被判赔偿
! ^* j# i1 d1 E! T5 u: t【裁判要点】! G; ?: p& Z& T
法律在赋予劳动者广泛权利的同时,也对劳动者提出了很多义务性要求,如在离职时,员工有义务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 O% o; Q+ w0 a1 C; k, @而供职于一家贸易公司的邱女士,离职时却拒绝向原公司提供工作电脑的开机密码,并删除了电脑里存储的重要文件。4 Y, w9 X$ q! {7 y
公司只得聘请专业公司,解除密码并恢复数据。
8 q3 j, f, l6 V8 I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邱女士应承担密码解锁及数据恢复费用9200元。
6 D* O' j5 Q) q1 I( c【案情还原】
& o+ J( e' O( S, d案情:员工拒不移交密码和资料/ p( _8 |$ e7 z& B% i+ F
2011年10月,邱女士进入这家公司工作,担任营业部业务助理。4 F9 f% w* q0 L. v, U, J* v& C
2016年11月底,公司与邱女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其进行了经济补偿。
" b" S* @1 @, D$ G0 v2 v0 p& J邱女士离职后,原公司同事多次通过微信等,要求其告知工作电脑密码,并移交电脑内的文件,但邱女士明确表示拒绝。$ b+ b3 L+ U6 y# A' V2 R" L! s k
沟通未果,公司向邱女士发出律师函,要求其解锁电脑密码,并移交电脑中的所有资料。% z% {$ l( g0 J# C" h
而邱女士则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最后半个月工资。3 z% F0 L1 Q- L: b) _ L
公司提出反请求,要求邱女士交付电脑密码和资料或承担维修费用。
5 E& m6 ^' W+ @1 D" o$ D0 R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邱女士的申请,但因维修费尚未发生,未支持公司的反请求。
$ `8 L" W0 f7 l员工:公司未规定不能删除文件
( b9 Q& ^8 G2 C' ^# O; A此后,公司委托了一家专业的技术公司,对邱女士的工作电脑进行密码破解和硬盘恢复,并为此花去了9200元。5 S( }3 v3 G" D! j, |
在公司看来,这笔费用理应由邱女士承担,遂将其诉至法院。
3 d9 F% p' b2 R4 `; Z庭审中,邱女士辩称,其离职当日即完成了工作电脑及物品的移交,公司并未提出异议。
" v+ S& }" E5 w) l0 q1 |其使用的电脑系公司分配给每位员工各自使用的,并未存储过任何重要文件,不足以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业务。5 q4 N( [& Y6 M5 l
邱女士表示,在移交电脑前,其删除了部分与私人有关的文件,这是任何离职员工都会进行的操作,公司从未禁止删除电脑文件,劳动合同中对此也无任何约定,自己没有义务进行赔偿。她还强调,公司支付的数据恢复费用远超市场价格,存在伪造可能。
9 B( I m( \* d& \* n4 b0 @# v' l【处理结果】8 i3 J! U9 {- {% _/ q' g: [
法院:工作交接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M9 K% ~6 V& g( _+ U) \9 Q
法院经审理认为,邱女士在离职时虽进行了工作电脑的物品交接,但事后公司发现该电脑有其设置的密码尚未解锁,故通过微信、短信及律师通知函通知其告知密码,并移交资料,其有义务配合完成。
: m3 \: L7 A# s# H' x鉴于邱女士在仲裁及案件审理期间,均未告知电脑开机密码,并在离职前删除了电脑中的资料,贸易公司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解锁及恢复硬盘数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要求邱女士承担,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 E" Y0 u; [6 t至于维修费用金额,贸易公司已经提供了增值税发票、支付凭证及网络科技公司的情况说明,可以证实其支付了费用9200元。邱女士虽然对维修费的金额表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反驳,故法院对邱女士的异议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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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删公司文件被判刑, R; z @9 z+ E/ _* u; F
【裁判要点】
0 h$ e/ @0 Y s% {2 ^* [% _被告人为发泄对所在单位不满,利用岗位职权删除公司电子数据并导致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属于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E, G# o9 J- z4 z
【案情还原】$ ~: m l0 g' n( {, b4 V& ~
“你设计的是什么东西?你还好意思来做设计师,你面试提供的作品是哪里抄来的吧。”部门经理退回了许丽(化名)入职后提交的第一份设计作品。
, N$ Z) q0 U4 r9 h许丽为报复公司删除了后台部分数据,造成公司网店无法继续照常运作。
2 L* D' D7 x$ e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许丽提起公诉。0 w" ]& O3 {. U# U0 m1 [$ `
据检察机关介绍,2018年8月,90后女生许丽带着几份自己满意的作品,来到上海一家内衣店应聘设计师的岗位。
1 V" e: M# k3 _ z! y面试非常顺利,考官对她提交的作品表示满意,让她第二天就到公司上班。
' S; c ~0 c, N6 d第二天,许丽去公司报到,并向她的部门经理提交了第一份设计作品。
4 E6 a u! X/ [ Z: M; T没想到,令她感到自信满满的作品却被部门经理退回。
& n$ e+ G K2 n% }许丽自觉从未受过这样的委屈,和部门经理大吵一架后,一怒之下辞职回家。% H! g5 d" e4 R' f- ~- i" u( {& w
回到家,许丽始终咽不下这口气。 |7 _& X5 p) O3 T( I
她发现自己虽然辞职,但公司并未将她的网络账户权限关闭,决定报复公司:她登录公司的淘宝及天猫网店后台,更换了公司网店的头像及主页,随机删除了部分商品的图片及产品分类。
3 |8 R7 h' E( _5 ~第二天,公司发现网店无法继续照常运作,影响了正常经营。
# S) J! q7 W: [4 p1 i为修复网站,公司花费了近3万元人民币。
6 c" L3 y1 @ t: F4 n【处理结果】
. J! H) h7 I5 L, S) x p& f; j8 G许丽为泄私愤,以删除、修改计算机数据的方式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 K* X: `) l4 r( O: P' y虹口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许丽提起公诉。虹口法院审理后,判处许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L4 p2 o0 k; B/ O# y& z. g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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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9 a; d v+ r- ?* Q5 m6 p1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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