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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入学政策与程序,切实保障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资格认定 省内外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须提供如下有效证件和材料: 1.能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 二、关于施教区安排 1.居住证在海门街道和海门工业园区施教范围内的,初中就近安排在三和初中、城北初中、三厂初中。小学就近安排在三和小学、江心沙小学、城北小学、东城小学。 2.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的施教区范围内的,按照园区研制的相关招生工作意见执行,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3.居住证在其他区镇施教区范围内的,就近安排在所在区镇的初中、小学。 三、关于入学程序 1.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若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必须由监护人在每个学期结束后一周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及就读申请报告到暂住地所在学校办理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学期中途一律不作安排。 2.相关学校要无条件接纳符合条件的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并为其建好学籍档案,保存好相关材料。 四、关于收费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我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所在学校要与施教区范围内的学生一视同仁,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与物。 9 g$ l" f$ A'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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