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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出狱不到半年入室行窃,被屋主持刀反杀!属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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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1 20: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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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刑满释放后不到半年就入室行窃,事发时,屋主王某与男子激烈对抗后持刀将其刺死。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中的特殊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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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I; O* \5 Q5 {2026年1月某晚,王某与朋友聚餐后回家休息。其70多岁的父母住在一楼,妻子与5岁女儿住在三楼,均已入睡。当晚,一名40多岁男子撬开三楼窗户潜入王某家中,进入一间空房后利用手机微弱光源翻找财物。其间,该男子发现屋内有监控摄像头,将其拨至一侧,但该摄像头具备自动跟踪功能,随后自行转回,完整记录了其全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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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女主人被家中犬吠惊醒,通过手机查看监控发现有人正在翻找物品。王某随即让妻子报警,自己赤脚冲出卧室,一手拉住隔壁房间门把手试图封锁窃贼,并让妻子递来一把水果刀防身。窃贼起初试图从三楼窗户跳下逃走,因楼层过高未敢行动,随后暴力拉扯房门。经激烈对抗,房门被猛然拉开。根据法律规定,窃贼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 e' E9 C2 H' u%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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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黑中,王某无法看清对方面貌及是否携带凶器,但其身后是妻子和幼女,楼下是年迈父母。在极度紧张状态下,王某持刀刺出两下,对方倒地。灯亮后,王某立即让妻子拨打120急救电话,但救护车赶到时,窃贼已无生命体征。3 F; n+ |! N% j' e9 _8 ?- F  y

2 f& [8 c" H/ j$ U" `经查,入室男子系多次盗窃前科人员,曾因入户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2025年9月刑满释放,距此次作案不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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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Z6 z$ b/ e" j: a9 n2 Y1 k, \检察机关调取全部监控录像后认定:窃贼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已构成转化型抢劫,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王某在深夜家中、全家老弱妇孺处于极度危险情境下实施防卫,主观上系制止侵害,且伤人后立即施救,无故意伤害意图,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防卫构成要件。依据该条款,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8 R4 O# t4 V*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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