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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不用承担责任吗?
* {6 V& L" R3 J% ]先给你一个最直接的答案:不一定。要看犯罪的时候,他到底是清醒还是糊涂。这事儿得分三种情况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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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咨询我印象特别深。一位大姐打电话来,声音都在发抖:"我女儿有精神病,为什么公安还要抓她?不是说精神病人不用坐牢吗?"她女儿在发病的时候把邻居家的玻璃全砸了,还伤了人。律师告诉她:你女儿犯事儿的时候到底有没有病、病到什么程度,得由司法鉴定说了算,不是你说有病就有病,也不是你说了就能免责。+ w& [7 w( g- B' C$ V;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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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精神病人在法律眼里,分三种不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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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y% j+ {8 }( l/ E0 t第一种:完全没责任——犯罪时"疯"了,不用坐牢$ s4 o3 C4 p% C4 N A3 ]
如果一个人犯罪的时候,完全不知道自己是谁、在干什么,或者根本控制不住自己,那法律上就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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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 v0 R! v$ {2 H s举个例子,有个案子里的精神病人姜某,在马路上突然拿刀捅人,把人捅成了重伤。经过鉴定,他当时是"病理性激情发作",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最后法院判他不承担刑事责任,不用坐牢。& r6 N7 W/ H2 m# D' D- x: A
但你别以为这就完了。这种人虽然不用坐牢,但会被送去强制医疗,而且伤者的损失他家属还得赔。/ {+ _8 k5 r* L) C' m"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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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来了:怎么证明他当时是"疯"的?
0 Y' _5 @6 p& f$ P) R不是你说有病就有病,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鉴定。也就是说,得有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证明他在犯罪的时候确实丧失了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这个鉴定不是说做了就万事大吉了,法院还会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鉴定机构有没有资质、鉴定材料是不是真实的、医学诊断和法学判断之间的逻辑是不是说得通。实践中,司法机关对精神病鉴定意见的采信率大概在80%到90%左右,不是百分之百。
2 i9 p% L1 M* n C4 ^也就是说,光有病历不够,光家属说"他有病"也不够,得走正规的司法鉴定程序。/ ?5 E- j* T+ W6 N- F1 k
: S( C ^/ K' \& G; G' e: y8 |第二种:部分有责任——"半疯半醒",要坐牢但可以轻判
9 x8 P1 h( y. X9 G5 f" M这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一种情况。3 X$ u: j0 G( J* V% X
有些人确实有病,但还没到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程度。法律上叫"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种情况下,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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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3 Y! |6 ]. @& D+ F. V我举个真实的判例。有个保姆丁某,长期怀疑主人在她饭菜里下毒,这是典型的迫害妄想。有一天因为琐事和主人吵起来,拿菜刀砍死了女主人,还接着砍死了两个年幼的孩子,最小的才两岁。经鉴定,她杀害女主人那一段,确实有病理基础,跟她的妄想有关。但是杀害两个孩子的时候,她没有迫害妄想,"纯属发泄私愤"。最后法院综合考虑她的精神状况和犯罪情节,判处死刑,没有因为她是精神病人就轻判。
& E: r& z% k" s2 w& u' B这个案子说明一个道理: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即便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也要看他的犯罪行为跟精神病有没有直接关系。有关系,可以从轻;没关系,该重判还是重判。根据司法实践的参考数据,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一般可以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轻30%到60%不等,具体看疾病的类型和对犯罪行为的影响程度。! |' i( O) _* ], c)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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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间歇性精神病——清醒的时候犯罪,全责
# d' }5 s/ Q4 d( `6 I, P2 A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间歇性精神病患者。这种人有时候清醒,有时候犯病。# o" I; O3 C+ ~) p
法律规定很清楚: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一分钱折扣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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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一个有间歇性精神病史的人,今天状态正常,跟人吵架把人打了,那对不起,该判判,该赔赔,不能用"我有精神病"来脱罪。鉴定机构会专门鉴定他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刻,精神状态到底是什么样的。: r$ x' X+ r0 N4 ~" o# P3 L! ^3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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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受害者怎么办?谁赔钱?
( v, p9 b+ n% ]0 P4 d0 n好,精神病不用坐牢,那我被精神病打了,医药费找谁要?: J1 t% ~! ~- w: M! ^' A& i9 {8 a: S
这是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答案是:找他的监护人赔。% I) _1 t: Y3 C( g9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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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精神病患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完全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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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2 ^6 O, A8 `; C还拿前面那个姜某的例子说。姜某用刀把人捅成重伤,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法院明确说了:受害者可以向姜某的监护人请求赔偿。监护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5 n$ p) Q! s2 g" F
还有一点:如果精神病人自己有财产,先从他的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不够的部分由监护人补足。比如他有房子、有存款,先从他自己的钱里扣,扣完了不够再找监护人要。: _, P# R0 q7 _
所以你看,精神病人犯罪,受害者也不是"白被打了"。法律在这头给了精神病患者"免责"的保护,在那头也给了受害者"有地方索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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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是怎么回事?5 B- q* g. e6 |8 o( B* u+ o% ~
对于那种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法院可以决定把他送去强制医疗。这不是坐牢,是把他关在专门的精神病医院里治疗。
$ M- Y+ I/ H( O# K6 E. R3 |强制医疗的费用怎么出?简单说,医保能报销的先报销,剩下的部分,有政府财政兜底。监护人如果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比如明知道孩子有病还不好好看着、不好好治疗,导致他伤人,那监护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费用。* }2 l; F& T- n% j" _) v
强制医疗也不是一辈子关在里面。强制医疗机构会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做诊断评估,如果评估显示他已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了,就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法院批准,把他放出来。被强制医疗的人自己及其近亲属,也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 ~9 q) F' J% D也就是说,只要治好了、不再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是可以出来的。$ t. N' s5 O$ r1 v1 }9 c) L
7 e1 f- n$ D3 p1 z' V最后给你划个重点
9 c5 F f0 _$ P( ~- f精神病人犯罪,不是一概不追究,也不是一概追究。就看犯罪那一刻他的精神状态:
( J) I# C) S9 C, n h/ ~9 k2 e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 不负刑事责任,但强制医疗,监护人赔钱
* y0 G) {$ s1 m% o% I+ C: e" Q尚未完全丧失→ 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监护人也要赔钱4 s$ f4 J; T( k/ M E( O, G! `) T
间歇性精神病,清醒时犯罪→ 负完全刑事责任
7 {5 y8 h' _* E- a2 p' t没有精神病,装病→ 鉴定出来之后,从严惩处
, H0 ~% J6 | r3 L, P4 N! U' p# s8 Y法律既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不让他因为生病而被过度惩罚;也要保护社会大众的安全,不让精神病成为犯罪的"挡箭牌"。 [7 n5 O) H; n3 D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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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精神病人伤人的情况?最后是怎么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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