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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 房屋修建能否超出原有宅基地面积?如果执意要超出算违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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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1 15: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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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t7 O2 u, \" Q
7 y7 k: Y9 g  X% F( j# n海门区正余镇人民政府
/ ]9 `% [" o$ N7 t7 O4 F2024-10-25 15:32
/ r: `1 D, r% j2 S# j- \- l一、房屋修建能否超出原有宅基地面积- n# c4 D& _6 N2 Y4 w" Z7 Z2 u& Z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修房,只能按照原址原面积进行维修;2、如果是建房,按照现在的人口享受建房面积和建房批复进行建房。3 z* a% Q$ M( C4 D8 ^- V$ I/ _$ @4 K8 S& D
二、如果执意要超出原有宅基地面积算违建吗?
: Y% {9 y( H6 X9 a8 L5 Q根据南通市海门区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目录规定,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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