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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很多销售类工作都采用“无底薪+高提成”的工资发放方式,约定每月完成销售额度,按照一定比例抽成发放工资,但如未完成销售任务,则没有底薪。这样的无底薪+高提成的工资发放方式合法吗?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给出案例、法律解析以及维权措施,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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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入 3 H7 i+ x0 K9 c" m4 F4 C8 s
2019年3月,张美丽入职某公司担任汽车销售员,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为3500元。转正后工资结构为:无底薪➕高提成,每月按销售业绩的30%发放。 4 o) Y5 I; p7 S2 j
2020年3月份开始,张美丽连续三个月一直没有业绩,于是张美丽找公司沟通,希望公司发一些底薪用来基本生活开支。公司却回应张美丽是因为自己没有业绩导致的,如果有业绩,高提成的薪资也是很可观的。 + B! ]1 S1 j0 [; s6 f( U
请问: 0 V" @' d+ p" a+ s, E# P. a% {
1、公司规定无底薪+高提成的工资结构,如未完成销售任务,则没有底薪。这样合法吗? ; a2 E4 a6 l' p0 J/ P
2、张美丽作为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 ' B# a# |0 d# {% r3 H$ B%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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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4 [4 M" O/ _8 P/ N$ h/ N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者的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因此在我国,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是一项强制性规定。 ! f6 y( |# R" n9 l4 j
公司规定工资结构为“无底薪+高提成”,如未完成销售任务,则没有底薪。这是违法行为。
- S, T. U" R) V综上,即使劳动者没有达到单位要求的销售额度,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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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6 x% {! A6 t* r: N- ]劳动者如何维权 " ~# T. r/ }0 |5 t- j
单位以没有业绩为由不给张美丽支付工资,没有保障张美丽拿到最低工资,可以被认定为拖欠工资。
5 M0 Y* F- E/ X! w R6 Q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公司发放工资低于最低公司标准的,员工可以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单位拒不改正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加付50%-10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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