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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配偶同意,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赠与合同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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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4 16: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参考案例李某某诉孙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N4 e0 p7 |9 u" ~& a% n) |2 f

/ N+ C, l2 c3 h1 e/ q8 E0 _/ R; i2023-07-2-076-016 / 民事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5.26 / (2017)川01民终6008号 / 二审8 {. a# S0 B0 Q4 t/ R& n  t# O

: l" K: x8 S% a4 H裁判要旨# `3 j5 S# W% o

: n) w$ i$ ^' Y5 m7 O" K! @夫妻双方互相负有忠实义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未经配偶同意,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赠与合同无效;另一方主张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w- X3 |* w0 M
观点
: A9 I- X3 M4 m" K6 K
% P8 X& c. i/ \7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7 ^) C/ b8 ]$ R7 G$ E- m- p+ j% Q1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h( `7 i  }) n" H5 L4 l
首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其次,如何掌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M7 p. s( f$ @; V- S
作者名称:吴晓芳
. x- D6 L5 e! W( @- |, M文章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e! l+ @- I" [9 n) s' n: h
来源:《法律适用》2014年第1期
, Z3 u. N; D7 S0 l' i% X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纠纷,比如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为了保持或解除这种同居关系,瞒着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发生纠纷后诉至法院应如何处理,实务中的做法不一。我们认为,现行《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一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其他异性婚外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 s; c# u4 Q0 D. N. [2 d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属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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