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涉及针对三期女职工的劳动纠纷还是比较多见的,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原因无外乎公司觉得三期女职工给公司创造的价值过低(不是我说的,我只是总结),公司认为给三期女职工提供的薪资待遇过高。说人话就是公司觉得三期女职工,钱拿得多,事干得少。; g v. P& z/ }/ _/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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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政策对于三期女职工是极尽保护的,比如公司不能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比如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能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夜班工作,要减轻工作量, 比如公司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女职工女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等。也正是因为这些保护政策,导致有些公司心生畏惧,不敢直接辞退三期女职工,所以想一些歪门邪道来逼三期女职工自己离职。 0 u' v) {- Y5 h# {9 E. j: E, ]6 [" W0 c- }$ H
最常见的手段就是降薪,不管孕期,产期还是哺乳期,公司会找各种理由(比如经营不善,岗位没有了,比如绩效奖金取消,比如直接打低绩效等等)少发工资,减少劳动者的收入,如果劳动者能妥协接受降薪,那么公司乐见其成,钱给得少了,心理也就舒坦了。如果劳动者不接受,自己离职最好,即便不能自己离职的,被迫离职仲裁公司,公司也可以接受。无非最多就是给n嘛。 ) [5 D( m6 P$ `& W0 v& k7 K. e+ }5 W' t c9 S
当真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有些女职工可能就受不了了,会直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选择被迫离职,去仲裁经济补偿金。三期女职工任何时候都不要被迫离职。以下是具体理由。6 h a5 d* N& C- v- T
) ~" D2 g- `4 T0 P3 ^$ m1. 三期女职工如果被迫离职,最多也就是拿到拖欠的工资和补偿金n,如果被迫离职不成立,那补偿金都要不到。风险完全需要劳动者自行承担。7 M6 u: N2 _! _) u; w&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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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迫离职想拿到补偿金,还需要去和公司劳动仲裁,走程序,耗时耗力,如果委托律师,还耗钱。9 ]- i) P- t7 m7 p" j. U. V6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