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薅羊毛,扫我就赚了!
查看: 203|回复: 0

[惠民政策]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贡士
  • 打卡总天数:103
  • 打卡月天数:10
  • 打卡总奖励:1319
  • 最近打卡:2025-05-26 10:06:39

1307

主题

4

回帖

7349

积分

版主

积分
7349
发表于 2024-12-17 18: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5 G7 T, b  D2 i( U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e0 ~1 D5 v, S* d+ r0 r# k$ C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 L, ]. i3 a) G- `5 o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6 S0 c0 m1 A$ M8 ?' O5 j% `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t3 H- q% ?4 i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I9 B4 n/ p& \$ ]1 W% z+ z+ T! N# u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 f6 ~0 N; Y* b: P. \9 [  五、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 u5 V  g+ i9 k' r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5 v# b4 |# b; z3 a, v9 S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 x) ~$ p/ u- @6 P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 J+ m  k$ i  ]7 @; ]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 t0 |- C" |  B" e0 D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4 R+ s9 t/ P7 \; q& j" c4 [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f6 E: b& E  c1 k; \" t  d" a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中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相应停止执行。
" q7 @6 G1 o! A) k  特此公告。 + J) `* `  h" _+ ~  k3 b
财政部 税务总局
1 E; D( Y+ u! m" Y" k7 [2023年8月2日! N6 c" |6 E/ e8 b: E  {

- _6 L; u' n9 s0 v. F! o1 b8 J0 I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5-6-9 08:08 , Processed in 0.162167 second(s), 4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