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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提离职申请公司没同意,反手因公司违法提了被迫辞职要补偿,能被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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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7 08: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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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公司发了个个人离职申请,公司没同意,然后你反手因为公司拖欠你工资,又提了被迫辞职,那这个时候被迫辞职这个经济补偿能不能被支持?
7 a8 U* z$ x! v- o+ ]  J% b5 n
* y) @/ x% z& H# L& P
9 l! U7 x3 G: e我给你从两个角度分析下这个事。7 D* j* ]' E" E; ^9 z
# @6 B3 z9 K% o$ T8 C6 c1 {
01
  J$ s/ ?" d& a5 i$ R: B被迫辞职不成立! D5 w: n5 k  q7 ]" M

4 s- A. u+ }2 y5 g9 H: Q! v0 t得出这个结论的依据是什么?就是劳动者已经发出了个人离职申请,因为劳动者个人发起解除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呀?形成权在你做出解除意思表示那一刻,解除的理由就已经固定了。3 ^6 R& F- Y8 ^0 \+ ^7 c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w9 u) m  I/ O' |% L那30天后劳动关系就可以解除,他并不以这个公司到底同不同意、批不批准、盖不盖章为前提。
0 [4 O- y1 A9 i# p1 r. Y所以你之后再做出被迫辞职这样的一个动作,已经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就无法主张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4 V; K+ Y( }. l# h. S" F/ `, {) s
02* U9 W% |/ \2 E
被迫辞职成立# Y0 t) k1 B: _2 R; }% E" I: B
& b, z4 P7 L& p% E  N/ O
那得出这个结论的关键点在于哪儿?在于两个字,申请二字。
  O+ y' D$ x9 B% B7 t+ t既然一开始发出的是离职申请,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7 B: ]. S9 x( }! f- z4 L! q7 U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处理时,那协商就看同不同意,那公司没同意,所以双方就没有协商一致。
/ \# B( M! W2 ~" n5 ^2 m所以就没有产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所以之后提出的被迫辞职就属于劳动者单方行使解除权,通知一经送达对方即产生法律效力。
5 W, h4 N% b. U9 q那么问题来了,你更同意哪种观点了?/ d7 i+ w' E" Y! j  w1 W
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如果从降低风险、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看,你到底应该怎么做?
, H$ k0 u1 n/ p8 |; J很简单,个人发出离职申请后,如果公司不同意,不要马上提起被迫辞职,等30天,30天内你该干活干活,该上班儿上班儿,30天后,公司并未表示同意你离职的情况下,你再发起被迫辞职就可以了,你知道了吧?1 M3 n& e2 r( h7 \3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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