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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3 09: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一位女子和丈夫结婚生活27年,结果发现他背着自己把400多万的房子给前妻女儿60%,他40%,自己却一无所有,女子气坏将丈夫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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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A. ]$ X& B$ W# W$ [, @( k) C; {% ?/ q
01  案情回顾
9 A3 Y' J$ |; ]4 @, m$ W上海的胡某在一家国企工作,离婚后女儿跟着前妻生活,他半年后认识了刚大学毕业的苏女士。
' x; f2 R$ X0 ], u33岁的胡某尽管年龄要大七八岁,但风趣又老练的魅力还是赢得了苏女士的芳心。
2 |) C( r* |8 Z; j/ h- L' o# x第二年他们就结婚了,但胡先生从没坦白过自己结过婚还有个女儿,婚后不久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胡某也升职了,生活过得越来越好。' T9 w, V$ I3 v
就这样27年过去了,有天苏女士整理柜子时,发现有个抽屉锁住了,她感到好奇,也怕丈夫有什么事瞒着自己。0 M% b5 _9 J6 T- A1 n
从丈夫那偷拿到钥匙后,抽屉里只放了一个档案袋,她打开一看,里面是一份房产证复印件。# Y0 {! X: A' R$ O' k
自己家现在值400多万的房子,产权竟然是胡某和别的女人,胡某占40%,一个叫胡萍的人占60%!
0 D3 `. A5 P! t; ~; o苏女士心里咯噔一下,连忙质问胡某,胡某却恼羞成怒地说:你翻我东西干什么!
" c$ y1 `; C, q* z' C0 t% q/ E4 e& |一开始他还想蒙混过关,在苏女士的追问下,他终于说出了实情:胡萍是我的女儿,不过你放心,她不是私生女,是我和前妻的女儿。0 m% h( T7 t$ L7 a: l5 V9 @' c
胡某还理直气壮地说:这房子是我们结婚前买的,怎么处理我可以做主。
9 N( I3 }# Y) E( T这话让苏女士瞬间崩溃,27年的婚姻,自己竟然不知道他还有一个女儿。& K& L4 V+ j% }8 \
更气人的是,自己和孩子一无所有,房产证上都没有他们的名字,丈夫竟然偷偷把60%的产权给了跟前妻的女儿。
  {: o# ?4 X4 q9 \她无法接受丈夫的欺骗,更无法原谅他如此偏心,苏女士当下就提出了离婚,还把胡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房产。
1 ^# J- Z/ \/ c/ _, Y6 C& U02  法律分析. d# O3 q8 ^7 s" d8 S
这套房子当初是胡某通过贷款购买,并且苏女士婚后参与了还贷款。
7 k4 B/ S7 [& l3 K! h$ w5 f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 ^) }: M6 |+ I  c1 h" W5 s27年前买房时胡某交了40万首付,贷款60多万,如今升值到400万,那么就有360万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t/ u' e# S4 I  H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间所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处理权。一方在不经过另一方的允许下无权处置。
7 Z: Q5 C2 T( A: l" {; L胡某背着妻子私自处理共同财产,违背了双方对共有财产共同决定的权利,所以变更产权在法律上是无效的。9 m  O9 p/ e+ q: r
法官认为,胡某故意隐瞒自己曾经结过婚并有一个女儿的事实,并私自处理共同财产,违反了《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准许离婚。
+ [8 |' k6 x+ N% b% v/ T% r! P1 R最后法院判决:胡某擅自变更产权行为无效,房屋比例应重新分配,胡某占55%,苏女士45%。
2 W! h$ _% N7 P2 G  P# _03  案件看法
# T# K! k& m2 [4 ]有网友表示:这种男的,恶心透顶,跟这种人结婚还不如单身,他就应该净身出户!
/ P3 Z& J! B( F7 t: _,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4 O7 I, O# U1 \. y6 _3 i- G) v
9 ?( s% [# g" {4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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