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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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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3 07: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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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简称工亡,死者家属可以得到相应的抚恤金,而这个工亡抚恤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给工亡家属的。那么,这个抚恤金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支付的呢?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工伤死亡抚恤金一次性补偿标准是多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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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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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1 i5 f: U% W( k6 k* p(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b* _5 N/ h$ S2 K& A5 l: f: i5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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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0 l7 ~9 k* o& h: y  X. O

. K, u2 o% [) _! G) u# n(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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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 y' D4 F/ [8 c, N(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H6 P7 h5 ^) F5 P, |&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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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2 A. k& S! V& f5 L" g# a1 l8 A"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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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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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1 o, l; q9 q5 p( c$ O4 X(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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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7 i6 F0 c4 {. n4 n/ N(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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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输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J2 i1 `) P9 w" C7 r,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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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b2 Z9 ~) E6 M7 K" M

$ b# S$ F6 n2 ~本《通知》下发的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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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以上对于工伤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的介绍,相信大家也有了一个具体的了解,但是每个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工伤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也是不同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做进一步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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