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海门地区修电脑装监控,请加我好友!
查看: 332|回复: 0

律师费终于可以“光明正大”由败诉方承担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举人
  • 打卡总天数:76
  • 打卡月天数:13
  • 打卡总奖励:961
  • 最近打卡:2026-04-21 09:39:50

1672

主题

7

回帖

1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13499
发表于 2024-11-20 18: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最高人民法院悄悄给广大百姓发了一份厚礼。你收到了吗?这就是最高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其中,最让老百姓觉得提气的是律师费终于可以光明正大地让败诉方承担了。) o" ^3 I3 {8 K" p$ C/ K

7 c$ [  ]1 s# r( u7 L  v4 P一直以来,老百姓觉得打官司难,打官司贵,明明是对方拖欠我的货款或者欠我的钱,要打官司维权,还要先付诉讼费,再付律师费。因此很多人索性不打官司,不依法维权,直接通过其他手段,甚至铤而走险。2 M* V# j3 p( d  j% j% |: u

0 ^! g6 y9 y& U, |3 O《意见》第22条明确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司法机关认为这是引导百姓理性诉讼,但是从普通百姓的角度上来看,这是一条普大喜奔的好消息,他们就敢维权愿维权,再也不用纠结于律师费,有理我们到法庭上去讲。
& S4 C, c3 C* Q7 I+ k% S
0 M+ y: q. }  G+ B& b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6-4-22 03:07 , Processed in 0.188986 second(s), 3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