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海门地区修电脑装监控,请加我好友!
查看: 265|回复: 0

男子介绍未成年卖淫,女友负责找嫖客,为逃避打击用现金,获刑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探花
  • 打卡总天数:317
  • 打卡月天数:0
  • 打卡总奖励:4468
  • 最近打卡:2026-01-28 13:22:55

2108

主题

18

回帖

2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21699
发表于 2024-11-20 14: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介绍卖淫案件。
8 Y/ {# n- g4 |! S) I
: m; \0 K8 v1 ~  E
  I& _; I4 {6 r& z0 j判决书显示,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乐某(男,1999年2月出生)与黄某(女,已判决)系男女朋友关系。2023年,黄某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介绍未成年卖淫,从中收取嫖资。
: O- ?/ d1 ^; F2 d6 |2 F% q- E5 X0 n" N; \! B2 ]$ @* }
被告人乐某为黄某介绍卖淫提供了运送卖淫女、协助收取嫖资的行为。2023年6月25日黄某通过微信与陈某联系,黄某称有一名19岁左右的处女(张某)要卖初夜,陈某了解后叫黄某留给他并且可以4000元包夜、2000元一次破处的价格进行交易。" p7 x0 Z# d0 w/ a
) J. s$ a4 h  j5 L5 a; @
同日晚上,陈某来到约定好的酒店,然后联系黄某。黄某叫被告人乐某驾车将其及张某(未满14周岁)、邓某某送至某某酒店,在某某酒店门口因张某中途想放弃卖处的想法,黄某、邓某某就在车上对张某进行劝导,张某答应2000元一次破处的价格进行交易。
: g" z1 a0 ^. `7 Q8 B: @. v, r+ b5 C* _/ J4 h2 ^  y. K& f
劝导之后,张某在邓某某的陪同之下来到陈某的房间,待张某洗完澡之后,陈某在不带套的情况下与张某发生了插入式的性关系,事后陈某通过转账向被告人乐某的微信支付了2000元嫖资,后被告人将该嫖资转给黄某。0 e8 b+ d& s6 Y# X- y) y

4 W9 t" k! q' A  @  p0 v2023年6月26日,被告人乐某晚上驾车和黄某、邓某(未满14周岁)去东信百货附近的某酒店卖淫。邓某某陪同于某某来到嫖客的房间,被告人乐某和黄某在楼下等。于某某卖淫结束后,被告人乐某驾车去附近某商行帮助领取兑换好的嫖资现金1100元。因害怕被公安机关打击查获,当天晚上被告人乐某驾车和黄某连夜送张某、于某某、邓某某等卖淫女去鹰潭坐车离开。
$ y, e) A: J: H$ z8 D/ L
+ G( U& ]; L4 `! W' p6 E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乐某明知黄某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仍为其提供运送服务,并协助收取嫖资,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乐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4 I3 _; v. t" v0 Q; h7 T
& @0 e: U1 l: D: C) {& y% ?  t* ]# L/ X  a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