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海门地区修电脑装监控,请加我好友!
查看: 409|回复: 0

公司规定:旷工1天,扣3天工资,合法吗?劳动法这么规定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举人
  • 打卡总天数:86
  • 打卡月天数:1
  • 打卡总奖励:1109
  • 最近打卡:2026-05-02 15:26:55

1809

主题

16

回帖

1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16440
发表于 2024-11-19 18: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很多人说今年的毕业生是最难的,应届毕业生找工作本就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加上今年碰到疫情,找工作更是难上加难。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案例也是关于工作上的案例,下面我们看具体案情。
5 G. J# \1 a: T$ y$ A2 X1 M0 y8 ]9 Y* b5 f9 `9 M) A
2013年4月2日,李某到处求职都没有着落,这天,他收到了某公司的面试消息,他满怀信心地去面试,之后,他确实也是面试通过了,成为了某某公司的员工,他也过上了上班族应该有的生活,李某每天按时上班下班。# X5 |4 e+ o4 g1 J2 h

6 s' \: m4 ]& c( R0 k0 f. r: a- e偶尔公司需要加班的时候就留下来加班,每天生活都是如此,日子一天天过去,这天,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在了他身上,他因为个人原因旷工了1天,然后,他被扣了3天的工资,是3天。
5 A' W3 U5 f4 X6 X' \. t( c5 Z: I" c+ y' z* @
李某感到很疑惑,便问了公司同事,他们说,因为公司规章制度是这样的“员工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旷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资”。李某感到很不服气,可是他还是手足无措。对于此案, 你怎么看呢?2 e3 R/ j; h7 k" {

. F* i8 O8 {, H3 ]/ I就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而言,关于罚款的规定可以追溯到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5 p  J0 l' @- Q$ i+ ?
- p8 x* U" X) p+ u  A1 @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实践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罚款的法律依据也在于此。0 x" e5 V( y' N# B( d, M
* u1 K. R8 s/ V. L5 b$ j
然而,现在没依据了而且不允许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08年被废止以后,用人单位直接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失去了法律依据。4 d3 I7 ]5 x2 k* Q! d# i1 x6 M2 I

- \% `9 I) V0 i/ M7 K普遍认为,罚款是一种剥夺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具备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才享有行政处罚的权利。% V8 g4 Q: t$ H" d# e* C" ~* _
& z+ X4 q- u7 @0 S
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享有对劳动者单独罚款的权利。如果员工在公司按照“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实际扣除了相应工资后,以公司存在克扣工资行为及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z& j" R' q' \
4 U) l: J5 M* n
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公司将面临着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
( \1 W; n4 F/ Q8 L
  B9 W7 @4 J" }( \5 n6 g+ M' V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 I2 \( y" z, {
& H/ W2 L6 G- \" ^# C员工旷工一天,公司可以不支付这一天的工资,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员工旷工一天公司扣三天的工资,就是多扣了员工两天的工资。司法实践中,多扣的这两天的工资会被认定为是罚款,而公司是没有罚款权的。
# {  T7 ^% D* Y1 Q, }8 S( s: m# |% s
那么,在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你该怎么办呢?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加付赔偿金或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并赔偿损失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 \8 \9 u. z% ^: |' l
; H% z* s! b8 E1 y+ _# _  Y$ B" v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6-5-3 07:22 , Processed in 0.166208 second(s), 3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