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海门地区修电脑装监控,请加我好友!
查看: 393|回复: 0

《民法典》对婚姻将产生哪些致命影响?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举人
  • 打卡总天数:77
  • 打卡月天数:14
  • 打卡总奖励:977
  • 最近打卡:2026-04-22 09:37:11

1679

主题

7

回帖

1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13529
发表于 2024-11-13 18: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了,将在2021年1月1日实施。
& c( z" P& g6 r0 @" U

条款太多,大家看不过来。可能看了,每一个字都懂,但串在一起,就迷糊了。

( ~% F$ I0 u9 g' \- P! p# S2 _) y

也有不少读者问,民法典有没有对婚姻法大改?

& n  H6 n4 }: s7 L' e

今天,我给大家谈一谈民法典中关于婚姻里的变化。


2 M4 ^! G: v1 x" w4 p* W一、离婚冷静期
2 D9 N' S1 X* ]9 _

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有四个要点:

7 d( t; y2 {: f8 z! M' n" Y

第一,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 x3 P+ y" m7 Y4 c- d7 E. k

第二,申请离婚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到期后才可以去领离婚证。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 U; ^4 _, {4 H: G; l# _

第三,30天冷静期后面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当撤回离婚申请。要注意,只要有一方不去领,离婚申请就作废!

' V  k% S  ~  j8 ]* ~  y, G/ m

因此,离婚冷静期是变相有了60天。


' _! V2 y* @3 E0 ^) ^

第四,离婚冷静期是一刀切,所有协议离婚都要经历冷静期,并没有规定家暴等情形作为例外。

% q6 ~' d& x- \

对于这个规定,可以下个结论——明年离婚会变得非常困难!

/ [+ j+ X* Q$ \9 K* Z+ t/ |

除了个别确实冲动离婚的夫妻,大部分夫妻离婚都经过深思熟虑,甚至思想挣扎很多年,饱受摧残后才下决定离婚。

" w6 k. T9 a9 \; M( W$ B

然而,这只是离婚的第一步,是自己做出决定而已。


; \" u! r( v0 h8 E3 z; O2 z

第二步,还要开口跟对方谈。

8 x) K$ h$ n  X

离婚无非就是抚养权和财产怎么分。我以前的文章说过,《也许,你还不知道离婚协议是可以无节操撕毁的》。(点击标题即可阅读)


4 U: x2 Y" `3 P' V- G$ o

我们要知道,光签了离婚协议没用,没用拿到离婚证,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就是无效的。

" Q: t  o2 d  D8 b- L' e

我曾经办过一起7天内谈成的离婚案,就因为民政局离婚限号,当天就没办成,一方事后反悔,导致对簿公堂。


+ C, Q" C. H, @2 O5 m6 Y9 C

人是情感动物,在离婚时,更是如此,新仇旧恨,一起清算。


" _; P9 }. r. _5 C; \6 V& M% C4 T

今天你说给她1000万,她答应。


3 n! _8 h5 _- L2 k* z

晚上回去,思来想去,觉得哪里不对劲,男人这么爽快,说不定藏着几个亿。于是,第二天就反悔了。


, }4 R/ Z, G  k3 p0 @3 h

谁知道,男方明明底裤都拿出来分了!

8 [7 r. |5 M% G- q2 O

离婚谈判的反悔率太高了,60天够当事人反悔几十次了!


% q7 |# t, w# u9 @0 Z$ g( v

如果这一次有一方反悔了,接下来又是漫长的谈判。好不容易谈拢了,又去申请离婚,又要面临60天,简直是无限死循环。


2 N4 u8 o) O0 Q8 N& K5 P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 ^) U$ i4 X9 p0 x/ d  Z- a

第1053条是关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规定。

2 K/ f$ x, k& N/ X9 T

以前的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后还未治愈,这类婚姻一律无效。现在民法典删了这条规定,新增1053条规定。


; _7 e% S# X% O8 x! ~: k

也就是说,重大疾病的范围比禁止结婚的疾病宽广,而婚姻是否无效,主动权在另一方手里。

7 u4 l; d7 O& X  D" e3 I& j0 U

举一个例子,大家就好理解了。


& q$ I& n. F# [" U4 O7 i

男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后过了5年死亡了,留下婚前3套房子,婚后2两套房子。


/ m9 [! {8 b$ l8 Q# @

男方父母知道他有病,但瞒着不说。等到儿子去世,儿媳妇要来继承房屋了。他们就跳出来说男方有病,婚姻是无效的。所以,你们自始不是夫妻,无权继承。


! P& N4 j0 g& N. I

换成民法典,男方父母就不能这么做了。因为,婚姻不是一律无效的。选择权在于被隐瞒的一方。

, x) Y% I8 h5 }+ C9 g9 C5 _

儿媳妇可以选择撤销婚姻,也可以选择不撤销。撤销婚姻后,跟婚姻无效的后果是一样的,都是自始没有婚姻关系。

" f4 V* Z8 t- Q2 m8 O: m  X* c

但是,儿媳妇选择不撤销婚姻的话,她可以作为妻子继承财产。


2 M2 B% p! u. ~3 V, u( S

因此,可撤销的婚姻比无效婚姻更好一些。. y8 ^2 X9 ]6 X  k4 y1 U

& @( I& O7 Z* M! S# {& v! `' S+ ^, ~

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赔偿,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同居财产规则来,即没有共同经营、共同投资,则没有共同财产。

. ~+ d0 i6 T3 u9 Y

他们所生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但权利跟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 c5 Y! t: R. a7 W' }  p

最后,我还是啰嗦一句,要证明婚前患重大疾病,不是那么容易。大家不如婚前交换体检报告来得实在。


/ L5 f$ b/ {4 R# V三、明确家庭成员的范围
7 D* t- K; s  h* X

第1045条明确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7 z% x# L& w6 _

家庭成员的明确,主要是配合认定家暴使用的。因为家暴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 M( [5 Z/ m+ o$ g3 _0 N) i# j& `四、明确家事代理权/ B  O6 e$ j$ Y3 d  w

第1060条规定,一方因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实施的民事行为,对另一方有约束力。

: l9 X' ]+ {% l# p" g# J* q

这一条其实是吸收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只是换了一个更精准的表述。

% b6 L$ u: Q3 J, |

很明显,一方开了信用卡,平常的花销都是小额生活所需的开支,就是共同债务了。


( h7 T- `9 D- Z' X8 I# \

民事行为不仅包括借款,还包括签订其他合同,比如租房子、交租金,只要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而产生的,一个人去签订就可以了。


, p6 p/ F. u) Y

五、夫妻债务的范围

' N9 j2 ~* Q# |8 D8 [( n. m

第1064条,照搬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

/ q9 h. \8 A9 B! l  T) y8 @  E. V* r( Y
六、不离婚的情况下,可分割财产。
! S5 Z- H( ~4 ]2 ~2 B6 O

第1066条规定,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挥霍、损毁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或一方的父母、子女患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的,可以起诉法院分割财产。

$ E$ h, g# r) _7 A2 T' p

这一套照搬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


* T. k! f  R7 A' I% T2 K2 R七、父母和子女之间,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确定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第1073条)
5 k/ {2 Y! i8 }八、“有重大过错”,“判决不离婚后分居一年,又再次起诉”是法定离婚理由。6 s+ d. t* o5 ]$ B

以前的婚姻法的兜底条款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实务中没有任何操作性。


- k$ b( T' |9 n* b, t9 Y  X

现在民法典改为“”具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除了重婚、同居、家暴、遗弃、吸毒、赌博外,还可以有其他过错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大过错,比如虽然没有同居,但有私生子。


. `3 i2 h/ Y2 P9 f4 }

民法典还明确了“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 \- c, w: I" q0 D! l/ ~6 m, P


+ _9 u' ~4 a& ?+ g' {3 @$ C

从司法实践上看,绝大部分情况第二次起诉,法院都会判离婚。从第一次判不准离婚到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是隔6个月。双方达不到分居一年的要求。

0 Y: t4 g( }7 ]  `

这一条规定的出台,会不会导致法院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要求双方分居一年?有待观察。

2 E( S1 @+ l, M2 [: o2 Z' q
九、离婚经济补偿。: s3 _2 l: N9 y- j+ {0 H

第1088条规定了,婚姻中付出家务劳动较多、照顾小孩老人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一笔补偿款。至于标准,目前没有,需要后续司法实践跟进。


3 w2 H" V7 r" e& Y5 b

目测这条难以充分保障家庭主妇的利益,只是开了个头而已,路子还很长。


8 p) w; G6 j6 V8 C

因此,我依然主张女性要有自己的事业,不要充当家庭主妇。如果丈夫不赚钱,那妻子就更需要出去工作赚钱。如果丈夫赚钱,那就拿钱请保姆就好啦,为什么要自己去做家务呢?有这个时间,拿去追求自己的事业不好吗?


0 d- {8 b& w: W1 z/ B6 S7 }0 h十、创新了一个居住权。
* ^% V* D6 H5 L  G

居住权的内容,直接看上一期文章就可以了——《民法典即将出台,今后买这类房子就等于白白花钱!》(点击标题即可阅读)

% T- ]4 C& y* s  P& Q0 g" \

这里补充几点:
/ [8 `$ ?. t. J4 p  |

第一,如果房屋按揭,设置居住权会影响抵押权人(银行)的利益,因此后续会出细则,业主为他人设置居住权,需要抵押权人同意。


/ X5 \- U1 b, _3 F# C3 ?/ A! h

第二,夫妻共有的房屋,为他人设置居住权,需要夫妻双方同意。

5 V, Q# u2 c2 S" J  E5 M  N

但是,如果房屋只写了一方名字,居住权人是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居住权,则为善意第三人,居住权是有效的。


% y% {0 U6 X3 G6 Y; P0 K

这一点跟单方卖房、抵押房屋时,善意取得的规则是一样的。

2 J( ^- I, z4 V0 L

当然,如果一方擅自无偿为自己的父母、他人设置居住权,配偶有权起诉居住权无效。

8 H% q( ^5 e& z* K* M7 S/ q

同理,无偿为情人设立居住权,既违反公序良俗,又损害配偶共有财产权,情人因为无偿取得居住权,不是善意取得。配偶有权请求法院认定居住权无效。

, Y3 X- Q# L) V# o: h. N# n2 h! F

第三,以后谈婚论嫁时,出装修的一方,要求加名,对方可能只答应给一定期限的居住权。这居住权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结婚后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义务,不设置居住权,也有能居住。因此,居住权要在解除婚姻关系后的一定的期限里有所体现,才有现实意义。


# I( Z& B: f4 L9 x/ H. T3 P* j2 R$ }5 d+ x

第四,离婚协议中,也可以为一方设置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1 D7 D& K! J; F8 D- S$ O1 n: H

第五,居住权一定要到房管局登记才有效,没有登记就没有居住权。

9 Q$ Z3 B' o; i7 Y# T$ ?

综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把原有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基本照搬进去,尤其是夫妻财产方面的规定,就是第9点的变化;第10点是物权法的变化,而不是婚姻法的。

: o5 @! R: L5 T' i7 q
( x- C' n% D4 e8 N6 J

1 }) t4 O. ^9 }6 F; D/ E; ~9 T; T( O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6-4-22 15:35 , Processed in 0.243200 second(s), 3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