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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交社保,员工能否主动辞职并要求一笔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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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07: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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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碰到一个人咨询社保的问题,说入职半年了公司没交社保,现在不想在公司待了,这种情况除了去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之外,还能获得什么?
# d$ ~6 U0 H( Y& q: l
" K+ i, c" |8 ?我把回复改了一下发出来,希望能对关注我的朋友有所参考。* t6 u; M% ]2 F+ [+ q
7 ~5 b: x2 i) V- p6 f4 C
首先,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交社保,这个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这个时候对于员工而言,有两个方向可以操作。
! ~4 D5 h1 L8 p; q
* \1 T& L4 G- Z) C$ C% @8 W方向一、直接去当地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出面,责令公司补缴 方向二、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如果公司在收到通知后依旧屡教不改,那就被迫辞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缴社保。
1 b, x4 c, r6 m- V个人建议,如果想要利益最大的化的话,就选第二种方式吧。
8 o" E1 N" `4 j! j! b
! R. n8 Y3 O7 X/ O$ r社保补缴了,还能拿一笔经济补偿,何乐而不为呢?. d/ y- z0 h$ X; M

0 w6 N' \8 o- h+ _; N( \先来看第一种。% o5 |# d$ _5 U3 i; H7 S
( ~$ W8 K. _/ o! O2 D  f8 `) e
去社保局投诉很简单,带着劳动合同,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投诉后交给相关人员调查,情况属实,自然会责令公司改正。9 O( {. \2 G# q* a; j" Y
, {# m  ~6 q* ]% s8 m0 R
那被迫辞职,既能拿经济补偿,又能补缴社保,又是什么意思呢?
- O9 L1 G) A' P7 k+ U9 s* C0 i" B( v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一些行为的时候,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其中有一个行为就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r- e% q8 e+ ?' H" y* ~' M& d  c
针对公司未交社保的情况,我们只要能够证明事实存在,那就能够依照这条规定被迫辞职了。/ p( @% ^5 K2 Y8 l9 [4 O
9 x& V. y4 R  Z$ ~# ]
需要注意,住房公积金不包含在这个范畴。
! ~7 ~: d* t- C, A+ e' F2 [2 l0 y& K- r1 M8 {4 {6 x  E& s
当然了,公积金单位也必须给员工缴纳,如果碰到只交社保没交公积金的情况,可以带上劳动合同,到公司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即可。8 N+ u! |4 B4 M* _+ _
, ^* J, J) |& f% {7 A
说清楚被迫辞职的法律依据后,我们来看看主张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7 m3 R- W& K( E) F

) F% d2 [* W8 }4 q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一条情形就是,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 x4 N1 i, k# A  Q" _

5 R# b+ `' i  E/ @/ B所以,将《劳动合同法》第38和46条给结合起来看,就是:当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A; t1 p2 N4 w( w% j4 j4 \

, |/ y( }2 w7 l) x你看,如果因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员工主动辞职,只要操作合理,也是有经济补偿可以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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