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海门地区修电脑装监控,请加我好友!
查看: 328|回复: 0

2种“打人”行为别干,只要“动手”,必须拘留

[复制链接]

  在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举人
  • 打卡总天数:77
  • 打卡月天数:14
  • 打卡总奖励:977
  • 最近打卡:2026-04-22 09:37:11

1676

主题

7

回帖

1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13520
发表于 2024-11-6 13: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打人一定会拘留吗?
4 e9 H. {; ?' D. Z) ], }  j1 l' }2 i: D( X9 p0 u- i
A:一定 B:不一定) I6 o7 k9 Q5 {* t' V+ f0 e
) }" }2 l" N5 d$ q# e7 \
打人一定会被公安机关拘留吗?不是说殴打他人的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是可以调解的吗,这样不就可以不拘留了吗?5 J/ o: I( b* R1 q) U: b3 ?
7 i5 a7 K- Q" J1 Q" P
前面的文章我们也说过,殴打他人的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公安机关是可以治安调解的。调解成功以后,违法行为人是不需要拘留的,也就是说,殴打他人的人不需要拘留。
3 q7 h% a4 H) I) u! O
1 [9 ?$ R0 S4 c; U其实以上说的只是一般情况,这里有两种打人行为,只要你动手了,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调解的,换句话说,必须要拘留。那么到底是哪两种打人行为呢?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H4 g9 Q  S" D7 f# X# V  T9 e

# Y' r: W( U% N  O6 Y0 m
3 v% B# S+ u5 B! i. A- l一、结伙殴打他人. j3 M) y/ g+ [: E5 [$ E4 y  b: ]8 t; G
大家都知道,如果只是殴打他人,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可以调解处理的。调解以后,你赔偿了对方的经济损失,你也就不用拘留了。) n3 q# ]& i1 h) `) Q0 E7 i

! P1 _6 b5 Z, Y  T8 @+ f1 i+ R但是这里的结伙殴打他人与殴打他人并非一样,结伙殴打他人,顾名思义,是你和他人共同殴打被侵害的对象。
  v% J- t5 [/ U0 k
+ B1 ^% u; Q- \' V7 T0 f这种行为的性质比一对一地殴打他人要更加恶劣,并且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结伙殴打他人是不允许治安调解的。- {/ A: |3 l+ I9 h; `/ ?$ V8 D
. Y' C! v5 e4 f
就算你们双方自愿调解也不可以,并且依据法律规定,结伙殴打他人是需要治安拘留的。说白了,只要你实施了这种行为,不出意外的话,基本上都会被拘留。( D) \, r' g5 D' [
* V* y0 H% _- G+ ]( w
二、寻衅滋事) ]! g; k* b% u* _
除了第一条当中说的结伙殴打他人会被治安拘留以外,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也必须要拘留。
( s8 A2 W6 V6 J( z2 R: d% U+ }4 N& Q% ?% C# f
说到这里,有些人对寻衅滋事不是很能理解,在这里我就简单的说一下。寻衅滋事很多时候都是殴打他人、辱骂他人、故意损毁财物等多种违法行为的结合体。
1 Q/ I' r2 `; L- o, q( W9 s- a$ k2 k0 {$ w& v
所以说,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违法嫌疑人多数情况下会存在动手打人的情形。与此同时,寻衅滋事所包含的违法内容还有很多,在这里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 O/ g9 U. q0 |8 B7 b8 {9 X( p# {6 ]% B' d' ~, ^2 v4 m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的,也是需要治安拘留的,并且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也是不能够治安调解的。所以说,只要你实施了这种违法行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被拘留。
9 `# y  l& L6 ^1 Z! a0 t+ l2 F+ R/ O  ~* s5 ]8 z5 I* V: \: \
综上所述,以上两种动手打人的行为,如果你干了,不出意外的话,你都会被治安拘留,想要花钱了事都不行0 c+ z* D7 Y9 C5 o1 t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6-4-22 10:36 , Processed in 0.207955 second(s), 3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