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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不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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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20: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嫖娼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不是犯罪的行为,所以嫖娼适用的不是追诉时效,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时限。这个期限为六个月,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 d3 H3 s- ^+ R6 |( ]. w* o
4 T+ N+ q) C. O; F/ B/ s, P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 D3 r/ x$ U6 ~3 O" M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J* ^: S$ c# z+ l& g/ N嫖娼处罚标准是:
# ]  ?1 X6 X$ R/ F# z( _+ I1、卖淫、嫖娼的,会被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V( a9 ^( r' ?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 k+ a+ ~4 @6 x
3、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h) O) a; }3 |  _$ D& g
% Q5 b! A5 o5 l- _6 d! i
因为有追溯期的关系,当部分卖淫者或组织者被抓之后为了减轻处罚会主动交待过往的一些违法事实,这个时候之前的嫖客就有可能被追溯。
: U; ]0 [8 l! s/ ?3 g8 h; n, M+ z
现在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发生了此类案件后会通知家属、单位或街道去派出所缴纳罚款和领人,所以这种事情一旦事发对当事人家庭或个人声誉都会造成影响和伤害。; @4 R4 c5 j* F% 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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