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秀才
- 打卡总天数:51
- 打卡月天数:1
- 打卡总奖励:627
- 最近打卡:2026-03-01 17:08:38
版主
- 积分
- 12003
|
星级打分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法律分析:
% n1 j; i8 q5 Y/ v/ d `' }
. _1 ^0 p6 ]0 k3 X# H+ {. x1、抚摸他人隐私部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猥亵他人,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44条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残疾人、精神病人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承担行政违法责任的年龄起点为14周岁以上,对于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21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拘留,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拘留。如果属于上述不予拘留的情形,警方会要求该未成年人家长严加管教。并向受害方道歉。
! a* a6 z$ I1 ?5 |9 ~2、强行抚摸他人隐私部位,经对方反抗后,仍然继续实施上述行为,情节恶劣的,属于强制猥亵。《刑法修正案9》,将强制猥亵同性亦入刑与侮辱妇女罪合并,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公共场所实施上述行为,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16周岁,如果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受害人提出索赔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受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依法承担受害人提出的合理的赔偿请求责任。
0 R# @! c9 f1 L, l; m: H2 ^法律依据:) Q- Q M8 o: f0 F: L$ l+ N$ O! }$ h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0 K# I! A: J8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Q e5 n. k: {6 `1 {0 f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0 m( O: g/ R" Y5 A
K, p% i' X3 U; z |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