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海门地区修电脑装监控,请加我好友!
查看: 432|回复: 0

多少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复制链接]

  在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举人
  • 打卡总天数:77
  • 打卡月天数:14
  • 打卡总奖励:977
  • 最近打卡:2026-04-22 09:37:11

1676

主题

7

回帖

1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13520
发表于 2024-10-29 21: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此外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 ~" x; Y* ~5 T+ o0 s1 F7 j9 q: u2 w$ n. D* ~8 I
一、 多少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 D/ c% _/ G1 f& G# a) T4 O. i1 Y7 X  p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此外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 q/ C4 G8 m# F* X: H2 q4 E5 e5 ?. z3 k3 Y- B4 D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q/ X: j6 D! J' R' v2 q
/ M7 a% V+ B5 l0 ~' ^3 V! B0 i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U+ s9 q! {, @* D7 \9 y

6 L- M$ z" H7 s, S/ g( z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T, e1 v" o5 Z  v) S+ c

5 T2 g! j3 g- i5 g7 M4 D二、违反治安管理如何处罚0 b+ V7 W; {, y0 u+ w4 O- Z6 p

! c9 T" J% T& U6 @+ j# p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应该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告不同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强制措施的训诫。
, A  u1 Z5 z8 b
6 C% b5 G8 u3 x2、罚款。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
# z$ U% c9 k5 I& }6 x/ Q; O- i, I, N) F2 J! S5 f
但是对于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处15日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可以共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除铲除其所种毒品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运输、买卖、使用罂粟壳的,除处以收缴、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除处15日以下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0 W2 v+ C% N# j1 c5 W1 h/ \% r7 f0 ]8 ~7 m$ e. \
3、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较重处罚。这主要是针对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拘留在性质上不同于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9 H! g+ g/ G4 X& b8 R# }. a0 P* U* U2 U( e" b2 w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规定需要给予行为人相应的治安处罚。但同时也规定了若是有特殊情形,则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当然,这些还是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就算是不予处罚,也分为可以不予处罚和应当不予处罚两类。在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况下,也就意味着还是有作出处罚的可能。1 R  s! l& y9 o% u& w( x, g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6-4-22 10:37 , Processed in 0.154558 second(s), 3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