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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否可以随意查看公民手机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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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O: a$ @: o. ^. \' y0 `这个问题并不复杂,也可以看作是一个简单的法律常识,我不习惯像老学究一样照搬法条,毕竟现实中有大量的案例可以参考。! Q) {1 j |. `! n0 [2 b
' a M1 g, z: r; ^) v在绍兴火车站曾经发生类似的案例,警察把男子原本关闭的手机擅自打开,查出里面有黄色小视频,对男子作出处罚,后当地派出所对现场执法的警察作出处罚,要求赔礼道歉并停职反省。1 L6 K! d, [! N, f# ~: @7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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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在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u) e2 J# ^. }
3 k$ h$ e, r4 L# T8 C这里涉及到两个特别应当引起注意的问题,第一、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手机里的内容属于隐私权,警察无权查看;第二、对于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如果公安机关为了国家安全或者办理刑事案件的需要,是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检查的。0 M, f. c) Y: W3 i; G% o, 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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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及到宪法明确规定,对于具体的检查程序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具体规定,检查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检查时的正式人民警察不能低于两名;二是必须出示工作证件;三是必须出示合法的政府机关出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如果确实有必要立即检查的,也必须具备前两个条件;如果涉及到搜查公民住所,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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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是让我深感悲哀的,一个是执法者不知法而胡作非为,一个是公民知法却不敢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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