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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许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O% ?7 L! N& E
1 d" O1 w9 c9 C3 J- T+ R: v2022年3月,被告人刘某醉酒后驾车至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某路段,与路边停放的三辆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近两万元、其自己的车辆也损失近三万元。! F4 @' ~' x; E% _: _
1 V6 v* _0 Z- e* T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同时还试图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相关损失,遂心生一计,电话联系了朋友许某,待许某到现场后,刘某指使许某顶包并报警。而许某为包庇刘某,在交警部门调查期间谎称事故时系其驾驶车辆。后被查实系顶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 t: \2 P' Y- `9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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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7 p0 K; N7 O' }/ S2 _, r+ D: v$ x
3 c) @% J1 e. \4 R* `! Q该案中,刘某在明知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为逃避法律惩处及事故的经济损失,心存侥幸,妄图让他人顶包,最终难逃法网。而许某为了所谓的朋友义气,明知刘某醉驾机动车,不仅未及时劝阻、警醒,反而对刘某的犯罪行为进行包庇。最终两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该案提醒我们,不能乱讲朋友义气,真正的朋友应当让对方远离危险,遵守法律,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做守法公民。7 x5 U- P! p7 l7 D( U+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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