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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躺赚5000万?185页判决书看懂率土之滨和三国志战略版之争|游法解读》,引起了游戏行业及法律界的极大关注,5 E+ N2 ^5 C# }. T,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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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键的就是法院顶格支持了网易的5000万赔偿请求(嗯?是不是要少了,后面会说),同时判决支持了《率土之滨》提出的121项中的79项,但判决书中没有给出具体细节,只是确认了包括有空间系统、资源系统、武将系统、战法系统、同盟系统、赛季系统,以及各系统耦合关系上,《三国志·战略版》使用了《率土之滨》的独创性表达,具体来说有流浪军、要塞、天下大势以及很多剧本等。6 x* a: p: H5 f# h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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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犀互娱方面认为相关玩法都有细节的区别,玩家最终体验不同,因此不构成侵权。但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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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三国志·战略版》每个系统中都有与《率土之滨》不同要素,系统内在连接有一定区别,各耦合系统亦存在差异,但《三国志·战略版》各种不同设计不能消解其对《率土之滨》基本表达的实质利用,且由于游戏规则与游戏的不可分离性,认定是改编产品。2 o+ r0 G1 C) p) `' k% P+ n
1 ~- [$ }7 p R/ c" s简单来说,《三国志·战略版》实际使用了《率土之滨》的成果,而形成了相似的游戏玩法,且玩法绑定在游戏中,因此是侵犯了改编权。4 u, O% } [3 O2 V/ x: C$ P& M8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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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法解读栏目特邀律师解读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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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2 S1 n" P! u% \8 h: G; c. i% s本期我们特别邀请了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范晓倩律师、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司斌斌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作人游云庭律师就5000万判赔和此案对行业的意义进行了解读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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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是:5000万的判决赔偿是高了还是低了?在之后的判决中是否有可能变化?6 K9 K9 b1 A9 L+ A: P)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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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点就是法院提到的“5000万索赔未超出合理范畴”,这个合理范畴意味着或许还有更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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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Y$ V, `( F0 j法院在判决时参考的数据是“截至 2021年9 月13日,第三方数据平台显示《三战》在 IOS 平台及安卓平台的下载量超1亿,在全球App Store和Google Play的预估总收入突破10亿美元”,当然这个数据仅仅是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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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从《三国志·战略版》IP监修方盛天网络最新披露的数据了解到《三国志·战略版》只是在2022年全球流水就有10亿美元。这意味着,如果作为参考因素,网易在之后的诉讼中是可以申请更高索赔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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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就本案而言,司斌斌律师和范晓倩律师都表示,原告网易公司对赔偿金的诉请总金额是5000万, 法院只能在5000万以内进行审理和裁判。二审为上诉程序,一般围绕一审诉讼请求、查明事实和法律认定进行审理。因此,本案如有二审,赔偿金额也不会超过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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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是一审判决如果执行,对《三国志·战略版》影响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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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8 ^; X: ]4 ?0 q灵犀互娱方面在公开谈及该判决时表示对部分内容不予认可,将继续提起上诉,这意味着判决结果短时间不会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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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B- m6 s) Q) u0 |0 v游云庭律师表示,按照常规时间计算,预计本案的二审会在年底之前作出,这意味着灵犀互娱至少还有半年的缓冲期。但考虑到终审结果的不可控性,灵犀互娱方面必然会提前作出内容的准备,以避免临时出现较大变动。9 J+ }' m& \- I'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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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79项玩法的相关改动是否会导致《三国志·战略版》的整体框架出现大的问题,游理游据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向游戏日报表示可能性比较低,当然过程需要耗费灵犀互娱团队较多的精力成本。另外,后续《率土之滨》的相关新玩法,估计会较少出现在《三国志·战略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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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 y* L" ]* F* t第三个问题,如何看待本案判决的意义,对于行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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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斌斌律师表示,本案是在新《著作权法》生效实施后,第一次将网络游戏整体认定为一类新作品,从而进行整体性保护的案例。3 d- b. s; P" n. [' X
4 t) D, U! R# C/ U" X) |+ o《著作权法》(2020修正)于2021年6月1日生效实施后,将之前我国对作品保护的方式从实行的“作品类型法定”模式改成了“作品类型开放”模式,即在第3条规定了兜底性作品类型条款——“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代替了旧法中的表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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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将网络游戏整体作为了一类新作品,网络游戏中的各个元素作为构成该作品的一部分,更容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对网络游戏的构成元素进行拆分分析时, 游戏规则占据着较重要的位置, 法院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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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斌斌律师还提到,该判决新引入了一个“游戏运营规则”的概念,法院认为网易主张的新手保护、充值活动、赛季重置、转服、荣誉商店等10项规则,类似于营销活动方法,并非与玩家的互动设计。从而只能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和运营策略,不论其是否具有创新性设计,不构成表达,不能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任何游戏创作者都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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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4 o& [# \+ V+ z: X* g) Q但他认为这里的逻辑有些问题,首先是否构成表达,是需要单独进行判断的,商业模式和运营策略并不排除必然不构成表达;其次,即便不构成表达,具有创新性或者独特的商业模式和运营策略,也并非完全不受法律保护,其依然存在反法保护的适用空间,并不意味着任何游戏创作者可以自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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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7 ]. E& V( \6 k2 L, Z范晓倩律师表示,对于玩法规则的保护问题,学术界和司法界中存在「是否保护」、「分拆保护或整体保护」、「采用类电作品还是视听作品予以保护」、「采用著作权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等多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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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n/ T, B# }' r& t本案不同于其他案件之处在于「作品类型」的创新认定,本案可能系《著作权法》修改后第一个将游戏玩法规则定性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作品”并通过著作权法予以保护的案例,认定被告游戏构成对原告游戏改编权的侵犯,这是不同于《我的世界》案中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玩法规则的法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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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对游戏玩法规则的作品类型、独创性认定、比对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及认定,并在判决书中将电子游戏分为渐进型游戏和突现型游戏,大篇幅对两款游戏的玩法系统、玩法规则进行详细比对,值得游戏行业参考学习,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侵权风险。但本案目前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需要等待二审法院的生效判决。) ]0 `1 K, i1 g* K/ ~/ o) N8 J
2 Y" L1 F4 Y: F( K2 O* I! U4 E范晓倩认为,如何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一直是需要探讨的话题。本案的一审判决在游戏行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值得法律人士和游戏行业人士学习讨论。1 v1 H+ i+ x( u( J
7 j, B- S& c) E, J; C4 A- D/ ^2 s& }司斌斌律师指出,无论这个判决,二审结果是否会有改变,都将是网络游戏司法保护路径上,非常值得研究和学习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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