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薅羊毛,扫我就赚了!
查看: 409|回复: 0

拆迁不合理怎样维权?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探花
  • 打卡总天数:472
  • 打卡月天数:4
  • 打卡总奖励:7124
  • 最近打卡:2025-11-07 08:06:15

5275

主题

12

回帖

2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25916
发表于 2024-1-31 16: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拆迁不合理怎样维权?
1 _- B5 U. V1 e( G拆迁不合理,可以要求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估。如果评估结果不公平,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评估。如果申诉被驳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评估。
# [* r# _, [: R在要求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r" {9 i5 q5 q" p% C0 Y* W
1.要求进行评估的主体应该是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
& S" \, J+ Z2 [1 m2.要求进行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拆迁补偿金额。% ?2 i" b, b4 m) x8 k( U% e4 a
3.要求进行评估的程序应该是合法合规的。6 ^5 |  d% \- d/ E6 s( A2 q* a
4.要求进行评估的结果应该是公平、公正的。
! t8 {: `7 ?  l6 R6 S1 Y5.要求进行评估的期限应该是合理的。
5 ^2 m# d( K+ m! A总之,拆迁不合理,可以要求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估。如果评估结果不公平,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评估。如果申诉被驳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评估。$ k9 G8 Y) U  L  w1 ^
5 N# B+ `( O% P6 _

3 ?* y; t% a! Z& j& s- R拆迁安置不公平怎么办?) X1 E0 a/ F1 J8 w% @
如果拆迁安置不公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5 X) A1 k# ^7 B" H4 W! Y. m1. 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首先,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地点、安置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q4 J7 g6 J' ]4 a) V  z4 [
2. 寻求帮助。如果拆迁安置不公平,可以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政府和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 D, T# [7 f' r" D2 @! i  t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拆迁安置不公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协助处理拆迁安置问题。8 ?1 Y; z% G8 A' \. T
4. 参与公众监督。如果拆迁安置不公平,可以参与公众监督。公众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拆迁安置情况,并对不公平的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  ^$ U" y8 @0 y$ z
总之,如果拆迁安置不公平,可以通过以上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暴力手段或违法行为。
7 I9 N- v  C6 x1 I3 B1 q. M! e3 E# R6 z

( r& u; R- X* W" q: N* }( |: G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是多少?
- L# Y& d4 t: F) Q7 ~0 z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是多少?. Q. o# T8 W+ o# ]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5 g7 \  v4 _9 {; x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 P2 |9 i! J/ x4 D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 U5 }2 [) `7 X$ j3 ~0 K' U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每加一层加100元。  F5 ]$ Q- _% j( N% G+ W) H
. ^% \% u9 @+ D8 J% k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