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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N8 n! r0 |( A/ x- K: F* S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X/ Q% y( |! X p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q7 `( v) n) S9 D. W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9 L% d& j& H* A* M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参见以下)。! e# P! ~5 z" x, f% g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4 N+ n: b: S6 p# T' k0 [/ d2 f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0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8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6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4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2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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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50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40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5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4个月
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采取定额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0 Z( M' G9 z2 D7 A3 q G
五级伤残
20万元
六级伤残
16万元
七级伤残
12万元
八级伤残
8万元
九级伤残
5万元
十级伤残
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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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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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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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
9.5万元
六级伤残
8.5万元
七级伤残
4.5万元
八级伤残
3.5万元
九级伤残
2.5万元
十级伤残
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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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 X; p: l7 D" N$ A$ w% p# O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 }. j# Y! ^# g0 ~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 C7 t; c. @# P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 V5 Q5 T& R3 E! y7 Q* a+ Y
比如,广东高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2018)七、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支付。( I' Q) O7 ~, L' d/ b2 f' u' q; U) N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五、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J$ B# a$ O) w c3 N3 j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无统一做法。 4 t: z+ @6 p3 |% A* O5 T3 }5 Z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