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 L' [" b2 m; y(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3 ^' K c$ O) }& C2 s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color=rgba(0, 0, 0, 0.9)]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color=rgba(0, 0, 0, 0.9)]0 ~( Y1 H ^8 \- ~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1 y4 G, D$ k7 r4 m' Q h% X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w9 g# |7 q- ^9 A2 G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 O( ?9 u9 K! v0 N0 D" l4 U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7 C& P0 w8 o3 ?4 \% u/ w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w5 D% l6 a: l9 Y" y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 M; Y( c7 S! @6 M- o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 N( @7 H8 x( S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 k2 Z7 [1 E7 J ^" P 2 C5 ^, @) ?' m" d# Z9 w$ J9 E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 e6 N, l9 P7 p: S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 y( A: I. n" l4 h3 ?, k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Z6 M) @! W) f4 G+ M$ |9 _3 R
: E5 [, }" D7 w( ~1 S+ e 四、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 ) H, O+ B6 n1 ]" u' f L7 ?4 J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V/ v: x. V3 f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6 Z D$ N- h' ^' d [: c1 m3 {$ H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9 J. W0 D/ v2 V# f* C, B7 } K* x' m; G2 |: D2 d+ D+ t) |, ^ 五、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N5 G# V: z7 Y, \$ A. {' q
最高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X# T w+ _7 V" [' B9 R% q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行政判决认为,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K& D( g6 V9 d3 l0 d7 b% G0 W, V; ^
, v& P0 r R& r J8 a 六、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0 }" ^2 K' N% y- ?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L' z( E) f) X+ n9 _! H+ i# h8 U7 L& W5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应当不复议直接诉讼。 ! G1 N2 z( d7 Z* @* }1 ?( f2 k e+ g4 }. |% u+ b 七、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 N. `: J/ ~/ y, l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 8 @7 g. `5 b,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p" c" X/ R$ f' n& H+ h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7 Q" A+ ]7 Y* O) J! n! T R* K* `* i
0 X, b1 S6 G: U9 \ q9 q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9 x- n/ \' |. k9 y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P' N/ q) l1 }% t3 b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W- b* Y8 f* Z7 ?% E0 K. g
' ^1 j' }. [+ g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 A/ b( m. d* D @8 {6 ]( s+ y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7 i5 M2 q- t( z8 r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d8 J- q: ]! z( _9 O- w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P! I' {7 u1 ~$ Q r9 ^; R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参见以下)。 $ X3 a8 ]9 _5 G; S7 ~2 M+ _6 K0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 x. w! x" E0 B0 r5 R6 l) w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0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8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6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4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2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1个月
* ^. N9 m3 U' P, z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50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40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5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4个月
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采取定额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7 s4 {# [7 D0 e
五级伤残
20万元
六级伤残
16万元
七级伤残
12万元
八级伤残
8万元
九级伤残
5万元
十级伤残
3万元
: w4 b! j6 U( D' }4 ~1 j1 {1 R. u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 g, }# i7 D* R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 T( ^9 y4 t/ o! }
五级伤残
9.5万元
六级伤残
8.5万元
七级伤残
4.5万元
八级伤残
3.5万元
九级伤残
2.5万元
十级伤残
1.5万元
4 ]/ g5 g3 ~- C) ~& b) Y3 Q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9 a/ G! j1 J# ^$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8 m( ` B* r# _6 a7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6 i9 i2 q9 r- ]! J% c r+ M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 K7 i# Y3 X: |( z$ [ l \ Y比如,广东高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2018)七、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支付。- d e: r! [. h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五、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w3 K% i @, v4 b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无统一做法。 & |8 e; ]* |% u3 Q# D5 ]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 h, G6 o6 ]: n, H. Z7 d' t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 2 C, Y: l X. W. J p* ~( {( H' C) n5 t1 y3 |3 E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4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103642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