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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已经成为很多劳动者解决劳动纠纷,解除和公司劳动关系的救命稻草。特别是遭遇被公司针对,但公司就不辞退自己的劳动者。或者是想离职但又不想无赔偿个人原因走人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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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被迫离职,到底该怎么走呢?今天就分享一下。其实被迫离职一共就4步。 6 \! M9 w# _-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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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先找到成立的可以被迫离职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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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t% I/ ?* j关于被迫离职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里都有些,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未提供劳动条件等等。 0 n) a" U, y: {2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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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里要强调,对于法定理由,不要机械的理解字面意思,要查询当地的裁判口径,更要理解背后的法理逻辑。 ) U6 x! G4 h j2 ]/ t
5 H" |/ |9 j6 y* i0 A法律赋予劳动者因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其原因就是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保护从来都不是一刀切的,而是有个度和量的考虑。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只有公司存在主观恶意拖欠,才支持被迫离职。客观原因导致的拖欠,则不支持被迫离职。 7 U" j# `8 ?5 X8 N! l6 k2 e" N
' A0 Q- F; s* ?同样的裁判口径问题,也尤为重要,比如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广东地区就要求劳动者得先履行催告公司补缴的程序,公司收到催告依然不补缴的,才可以被迫离职。但江苏地区就没有这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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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理由,还得通过背后的法理逻辑和裁判口径,让被迫离职的理由从裁判角度成立,这样才能成功。 $ R6 J$ _1 h- t4 X6 ~. }; K: u2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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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发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公司,并保留记录。 2 w, }1 t4 B# ^!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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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要履行告知义务,也就是劳动者必须要告诉公司,自己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将解除的时间,解除的理由都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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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因为被迫离职通知书中解除的理由写的不对,甚至是不写理由,解除的时间写的不对而导致仲裁败诉。还有的则因为发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时,未保留送达给公示的记录,导致公司否认劳动者是被迫离职的,反而以旷工为由辞退劳动者。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同样只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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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交接工作要注意,被胡乱签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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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劳动者的被迫通知书后,公司通常都会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而办理的过程当中就会给劳动者挖坑。比如让劳动者签署双方再无争议协议,比如让劳动者再写个离职申请书。这些文件一旦签署,那事情的性质就发生变化了。 7 r) p6 T" ~: V- Q4 I%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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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这里,我们补充一个题外话,交接工作,是劳动者交东西给公司,公司收。那交接时是不需要劳动者签任何字的,相反是需要公司给劳动者签字的。这个道理,我们就以快递为例,快递员送快递给收件人,是快递员要求收件人在快递单签字,然后快递单由快递员拿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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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_) ]4 N, j" x: }: g" z+ m) c0 R! D所以公司让你交接工作,让你签字,不符合逻辑,这背后其实就是想玩套路,给你挖坑。被要求交接工作时,可以交接,但是一定不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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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申请劳动仲裁 0 I! U8 x7 b8 \
1 X$ g. q' @( I6 y+ V6 E, J作为劳动者,千万不要认为给公司发个被迫离职通知书,然后公司就会给自己补偿金,就会主动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根本不可能的。所以不要坐等。准备好材料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就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