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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要加班费,普遍会提交的证据就是打卡记录。甚至把打卡记录当做证明加班的证据。至于提交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有自己记录的表格,有公司公告墙张贴的签到表照片,有自己拍的水印相机照片,有从打卡机中导出的打卡记录,有钉钉、企业系统中截图的打卡记录等。当然这和公司的打卡方式有关。那打卡记录能不能要到加班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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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公司认可你加班”如果公司认可你的加班,那么不管你有没有打卡记录,你都能得到加班费的支持。劳动仲裁在庭审时,只要有加班费主张的,仲裁员肯定会问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考勤时间。月休几天,周几到周几,或者几点上班到几点下班。问这个问题的目的其实是通过公司的回答,来确定加班事实。那只要公司的回答承认加班,那劳动者到底有没有证明加班的证据,根本就不重要了。举个例子,仲裁员问考勤时间,公司回答上六休一,早8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公司如果这么回答,那每周一天的休息日加班费就会支持了。因为公司执行的考勤时间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长了。这就是加班。现实中,公司这种“公司认可你加班”的事情会不会发生呢?是会的,只不过概率较小。这种属于无意识的认可。讲白了公司不懂法,根本就不知道这么说的结果是什么。那至于说对于你的打卡记录,认可加班的,这种有意识的认可,认可的概率会更小。除非是心虚不敢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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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公司不认可你的考勤记录,从而不认可你的加班。对于你提供的打卡记录,公司可以通过否认真实性进行反驳。以考勤记录是你单方面制作的为由进行反驳。可能有人会辩了,这就是公司的,怎么是单方面制作呢?你提供的打卡记录即没有公司盖章,也没有公司老板签字。公司不认可这一点毛病都没有。你要写个某某欠你1个亿的欠条,难道也要人家认吗?哪怕就算是你从打卡机中导出的记录,你怎么证明有这么一个打卡机的存在,又证明去证明这个打卡机是公司的打卡机呢?这些问题其实就是公司可以抵赖的机会。主张加班费是需要劳动者对加班进行举证的,当这个证据真实性都存疑的时候,去哪里要加班费呢? % ^6 ]# @$ D3 j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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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情况:公司认可你的考勤记录,但是不认可安排你加班。即便对于你的打卡记录,公司表示认可,同样还是可以不认可你的加班。因为你的打卡记录中显示不出公司安排这件事。除非是公司在考勤系统中明确的设置了超出打卡时间就记为加班,或者考勤系统中直接就显示加班总时长的,那这种记录可以证明加班,可以证明公司安排。因为公司认可了。如果没有,单纯只显示打卡时间的记录,是无法体现公司安排加班这件事的。可能还是会有人辩,不是公司安排加班,谁会愿意加班呢?可问题在于,就是有人愿意呆在公司不回家,你能说他是在加班吗?还有人忘记打卡,下班后跑去公司打卡呢,这也不能算加班吧?加班之所以要支付加班费,是因为公司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为公司提供劳动,所以需要支付报酬。这是等价对换。如果不是公司要占用的,为什么要公司支付加班费呢?所以单纯的提供打卡记录,来主张加班费的。只能寄希望于公司承认,那能要到要班费,否则,还是需要自己多下功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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