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薅羊毛,扫我就赚了!
查看: 147|回复: 0

[财富通道] 2025年个体户核定征收变查账征收了!税局提醒:想再转回,务必这样申请!否则....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贡士
  • 打卡总天数:120
  • 打卡月天数:4
  • 打卡总奖励:1569
  • 最近打卡:2025-09-06 07:45:28

1333

主题

5

回帖

8080

积分

版主

积分
8080
发表于 2025-2-4 18: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最近,个体户纷纷向我反映,原本每年都安心过着核定征收的生活,如今突然发现自己的征收方式竟然变成了查账征收,大家都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下,不少人开始慌了:核定征收到期,还能再重新申请吗?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详细解析一下这个问题。8 ^/ Z( M( q% z9 Q" s5 N3 ^
, P; L, c  Q: n5 C" @
$ [2 ~" O+ L1 `& L9 F5 N
首先得说,不用慌!虽然查账征收的通知来了,但其实个体户依然有机会重新申请核定。税务部门已经做出了明确的指示,个体户若想回到核定征收的模式,只需登录新电子税局,进入【我要办税】模块,然后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菜单中的【定期定额核定及申报】。步骤听起来复杂,其实操作并不难。2 E* y$ Q" U" ^. ]5 m4 c- k' {
3 m9 Z6 }# `/ x# H' X" R! Q1 B* M2 B
在系统里,进入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后,系统会自动根据个人以往的办税记录匹配申请模式,通常选择“延续定额”就好。接着,你只需要确认系统预填的相关信息,比如纳税人类型、核定日期等。这些信息是很重要的,如果觉得不合适,当然可以自行修改。特别是选定额调整原因,要挑选“延续定期定额”。这样,月应纳税额的数字也是系统自动生成,大家可以酌情参考。4 \( ~- `3 y! f0 S, j$ @( c+ Q
0 p# A; W: C0 W, Z1 K3 D5 P6 b
不过,千万别掉以轻心。每个税务局的操作规定各有不同,虽然你已经申请了,但不一定就能顺利转回。因此,大家要提前了解当地的税务政策,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 E6 d  U0 N  i, G% ~; M
+ t* q! P( e, j
那么,如果你被转为查账征收,是否还需要建账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个体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体户不论是哪种征收方式,都必须建立账本。而这与公司建立的帐本其实是相同的。如果财务状况比较简单,没有达到建账标准,税务机关也允许建立一些简化的凭证,比如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销货登记薄。
2 J. x' B4 d: S8 t, Z' {& W  @9 d  D! s$ p/ \
我强烈建议各位个体户,尽可能建立账本。这样一来,不但能提高内部管理的规范性,万一被稽查,至少还有凭证可以依赖。制度虽严,但若一切资料齐全,反而能为大家减轻许多负担。
/ T. J  U, h" Z! D- S3 Z9 s' @$ \9 m' y6 c" Y7 l2 K  t
除了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问题,个体户在税收上还有哪些优惠呢?根据政策,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身营收情况,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尤其是有着月销售额10万以下的个体户,甚至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三个月内,若达到30万的销售额,开具普票也将可以享受免税,条件与限制还是蛮多的。( F% l: E" P- _! H" d% O

/ `6 j2 I- ~4 Z0 \" ]8 V% j增值税方面,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有时可以减按1%收税,为期至2027年底。如果这点优惠抓住了,不仅可以减轻企业负担,经营利润也可能相应提高。7 z* Q5 H0 g) B

+ `4 Z4 P  D" N总而言之,面对核定征收被转为查账征收的瓶颈,个体户们千万别急!政府提供的申请渠道依然可行,及时调整,自然会迎来属于自己的春天。而且,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也在等待着你去挖掘,只要合理利用,勇于尝试,未来可期。希望所有个体户们都能在新征程中,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安宁与收益
2 G7 \1 N0 V2 I9 I5 g# i$ m' U0 l0 `4 t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5-9-6 14:10 , Processed in 0.225301 second(s), 4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