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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很多销售类工作都采用“无底薪+高提成”的工资发放方式,约定每月完成销售额度,按照一定比例抽成发放工资,但如未完成销售任务,则没有底薪。这样的无底薪+高提成的工资发放方式合法吗?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给出案例、法律解析以及维权措施,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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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入 # `7 F U1 L2 q! ^( ^' t; B
2019年3月,张美丽入职某公司担任汽车销售员,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为3500元。转正后工资结构为:无底薪➕高提成,每月按销售业绩的30%发放。
4 N( c" l' m9 h% e2020年3月份开始,张美丽连续三个月一直没有业绩,于是张美丽找公司沟通,希望公司发一些底薪用来基本生活开支。公司却回应张美丽是因为自己没有业绩导致的,如果有业绩,高提成的薪资也是很可观的。
9 Y( G' N% P! l$ ^请问: 4 F6 X* k6 i$ X$ m/ C: _
1、公司规定无底薪+高提成的工资结构,如未完成销售任务,则没有底薪。这样合法吗? ; j1 L8 i3 p: E- x# c9 \
2、张美丽作为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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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7 M. {, g# E法律分析 7 l- C3 U8 m! r( v+ b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者的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因此在我国,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是一项强制性规定。
' z# `7 @% c& z% R7 h5 `公司规定工资结构为“无底薪+高提成”,如未完成销售任务,则没有底薪。这是违法行为。
. B) v. d( Y- N! U! K综上,即使劳动者没有达到单位要求的销售额度,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 \; O+ ]/ A. b1 u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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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维权 $ c& [- L; P( A; W3 K/ d9 C, r
单位以没有业绩为由不给张美丽支付工资,没有保障张美丽拿到最低工资,可以被认定为拖欠工资。 ( O4 e, |% ?- _. x! L7 n$ i* k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公司发放工资低于最低公司标准的,员工可以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单位拒不改正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加付50%-10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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