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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地区,赔偿金的年限应当分段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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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7 13: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骑白马的王子 于 2025-1-7 13:34 编辑 4 Q" B- X$ P( Q. ?% L

$ t: k0 ]/ _- I* Q北京地区
* ^7 F) o: k( I# L' a: E2 U3 [)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5第三项规定:% d, ^0 X/ f; a9 x. u6 j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自用工之日起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计算出经济补偿金,再乘以2,即为赔偿金,不再分段计算。
) Y- Z: \6 T; |: B# W- a$ d  x
, `. U8 |) b+ a; h' A- z天津地区
5 p  ^# _$ ?6 U* h《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赔偿金计算年限应当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而分别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是否支持劳动者提出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应当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赔偿金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最早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Y! O5 M9 A* Y4 o8 q( q- ]

9 r( w0 ~3 E, y" i广州地区7 Y5 ~  y1 f/ R+ Z$ O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第27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否也受3倍和不超过12年的限制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受3倍和不超过12年的限制,赔偿金则是按上述确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计算。7 Z: {( m$ R; t. s) Q

0 l+ C0 i3 `1 Q+ Q, O: J上海地区
# t4 k6 v" J5 T  n%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Q. ?6 j' m' I9 z# d  t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5 W5 i3 c) M7 H8 K" T
/ v' K/ ?) j& }1 s  W虽然法律层面对于这个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各地裁判并不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例编号为2023-16-2-186-003的案例中对此问题有了明确的裁判规则,那就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经成立并存续至实施后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自实际用工之日(入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赔偿金,不应对该法实施前后的赔偿金进行分段计算。
7 q+ `7 i; e1 j! e4 u综上,赔偿金的年限应该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存在分段计算的情况。! R, b# z5 h+ i* k5 q, B1 O! j6 {7 x
& e7 G6 L7 T, n3 w) p

" k1 Z! _+ K& m6 A2 ?9 G员工被公司辞退,赔偿金的年限是否应该分段计算?. X) I: r5 }3 m/ \1 I, B
案件情况: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那劳动者1994年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23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赔偿金的计算年限是29年?还是15年?& M0 Z) |- v5 u* Y; y& G3 I
2 v& |/ R5 n& L7 V2 b/ K
* W3 n. d) |& _7 U$ d1 ]3 O7 j3 X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
# d; r7 O+ G2 T  r+ i! s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此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年限需要分段计算,并未规定赔偿金的年限亦应分段计算,故不适用。
5 W5 j# J* R( U* B: |% j8 G# A( O* C. Q, E0 S2 Q$ H; I/ A
根据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t) h7 h; m8 I! G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这里明确了赔偿金年限的计算应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而并非分段计算。
6 b+ W& E3 h3 {% S( E根据2018年《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31条规定:3 @  \4 t$ \) S( k. v* M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赔偿金计算年限应当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而分别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是否支持劳动者提出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应当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赔偿金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最早自2008年1月1日起算。”——故针对天津地区,赔偿金的年限是分段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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