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打分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职场人,有时候因为部分工作经历时间过短,写在简历中担心被认为跳槽频繁不稳定,就将这段经历与紧挨着的其他工作经历合并,这样算简历造假吗?公司有权以“简历造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
3 @" o- o: V1 e9 ?% C3 g3 P- c" l% W& Q; d
: @# k3 G# r% b; V4 x先讲一下结论,工作经历较短,合并工作经历,属于简历造假。尤其是时间大于三个月以上的,是属于严重差异范畴,一旦被发现,公司基本会零容忍,不会有录取机会。
, k& r9 Z! K# n! K4 \) z9 @' }
" f9 i) p/ L# [8 w$ u$ L# j但是,如果在入职时公司没有发现,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甚至是几年以后),公司还可以以“简历造假”为由,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要分两种情况: ! Z2 r9 W4 I; Q& _. s
1 Y) F9 q# f+ `+ I T1、入职时,仅提交了个人简历(一般简历上没有个人签名),没有填写有个人签名的应聘信息登记表或其他个人履历确认表,此时,无论公司有无关于“简历造假”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非常高,一般很难被支持。
. r9 G* q2 G+ |& z( j/ `" Y$ O0 A0 q- C1 |* E0 H- \- K/ \/ d
2、入职时,有填写个人签名的应聘信息登记表或其他个人履历确认表,且公司有明确的关于“简历造假”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制度规定,那么,公司被支持有权无偿解除的概率就非常大。
- @) h! R4 }+ x( c3 T' E
& X9 N! y$ U) c3 S- U所以,尽量不要合并工作经历,如果求职者有部分短暂的工作经历,比如几个月的工作时间,可以选择不将这段经历写在简历中,这通常不会被直接视为简历造假。简历是一个展示个人经历的文件,求职者可以选择性地列出那些与求职岗位相关的、重要的工作经历。没有要求列出每一份工作的细节,尤其是那些没有实际贡献或不相关的工作经历。
6 f) [" {8 t9 B; D' w$ `+ M2 T8 ^3 T' I, A+ _0 c! {* 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