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海门地区修电脑装监控,请加我好友!
查看: 306|回复: 0

“净身出户”协议书能否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探花
  • 打卡总天数:317
  • 打卡月天数:0
  • 打卡总奖励:4468
  • 最近打卡:2026-01-28 13:22:55

2108

主题

18

回帖

2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21699
发表于 2025-1-4 16: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案情】
( u: c' k& c- `  Q& V
/ x1 {0 S. e) @$ C& ]. e8 U被告陈某与周某系同乡,二人在外打工结识不久便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发现陈某一直沉溺于网游中不能自拔,夫妻双方经常因此发生口角。2017年春节期间,陈某因网游欠下不少债务,周某欲与其离婚。为挽救婚姻,陈某与周某签订协议书:如陈某因玩游戏而欠债,则“净身出户”。2017年4月,陈某因网游透支信用卡1万余元,周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且主张婚后所有财产归自己所有。
6 ~4 \: R, k& r& h) p  k【分歧】& e/ |) \5 q8 Z4 I( s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净身出户”协议书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的效力问题,主要有两种意见:  n% d; a6 s( U4 b/ H; S
第一种意见认为,“净身出户”协议书乃被告陈某为挽救婚姻而不得已所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婚姻诉讼中多以出轨、家暴、吸毒等较大过错为惩罚理由,本案被告陈某仅仅是沉溺网游,“净身出户”对其处罚力度较大,显失公平,应认定为无效;
# N1 Y% I0 d' X8 Q; g& y第二种意见认为,“净身出户”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财产分割为协议对象,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认定为有效。
$ \" _6 @* T1 P! w8 X【评析】- \, U5 @' [- r7 i, u. l! g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 n7 Y6 s; c2 N+ O, u所谓的“净身出户”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5 j! \! f5 Y1 X2 L  A: B可见,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 B6 z( f: o' E: M8 V0 Z# `$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 L( L8 b; c: U8 @! l. S本案中,陈某与周某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属于平等主体,并不存在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且陈某签下“净身出户”协议书是出于挽救婚姻的目的,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 k! l( d  _) _$ ~  D* C' E' ?故本案中“净身出户”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财产分割为对象,不涉及人身等其他问题,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l3 F' Q1 n  d  P/ ]5 d; s; T

3 X% J& O! V1 ]/ t- m, D7 B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