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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提离职申请公司没同意,反手因公司违法提了被迫辞职要补偿,能被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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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7 08: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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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公司发了个个人离职申请,公司没同意,然后你反手因为公司拖欠你工资,又提了被迫辞职,那这个时候被迫辞职这个经济补偿能不能被支持?
/ n. t: k$ a8 m' K2 Y
( k3 _9 Q* H8 B8 t, M% s
. e* X# O$ `' Q  w$ X我给你从两个角度分析下这个事。
9 D" h2 x$ t  k/ P
/ Y, i0 F4 e6 X0 D1 W* ~% Z01% ]$ u9 ^& e2 _( J6 P* [
被迫辞职不成立5 s7 e0 R/ L  L( w5 X7 F, _6 X
! z3 R5 Z8 ?% G) S8 s
得出这个结论的依据是什么?就是劳动者已经发出了个人离职申请,因为劳动者个人发起解除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呀?形成权在你做出解除意思表示那一刻,解除的理由就已经固定了。
: f5 j. m. B1 m/ Q- J# ?+ u4 F9 v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j/ B6 ]* Z8 x- f) h" ^3 b那30天后劳动关系就可以解除,他并不以这个公司到底同不同意、批不批准、盖不盖章为前提。
1 e% E; N7 q5 }- [所以你之后再做出被迫辞职这样的一个动作,已经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就无法主张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
& ~, C# I8 ?# p2 |2 h$ R2 v$ w2 O02& O  b$ _. d! L
被迫辞职成立6 I+ s5 }$ u7 v! Z  Z7 K0 l9 d1 G
  w% C! c. G3 }8 E4 ]3 {
那得出这个结论的关键点在于哪儿?在于两个字,申请二字。" C8 a  M$ E7 P5 @" H
既然一开始发出的是离职申请,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 Y% ^0 P0 x4 w; ]& Q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处理时,那协商就看同不同意,那公司没同意,所以双方就没有协商一致。1 U# X" {7 _6 \) c5 a; t! n, @) r
所以就没有产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所以之后提出的被迫辞职就属于劳动者单方行使解除权,通知一经送达对方即产生法律效力。
* R6 U8 `- s9 r$ a那么问题来了,你更同意哪种观点了?
: I3 |2 M/ T% ^# [1 t$ @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如果从降低风险、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看,你到底应该怎么做?" T( E9 l  H5 g8 ?- ]8 O$ k
很简单,个人发出离职申请后,如果公司不同意,不要马上提起被迫辞职,等30天,30天内你该干活干活,该上班儿上班儿,30天后,公司并未表示同意你离职的情况下,你再发起被迫辞职就可以了,你知道了吧?
$ N  ?) ]3 z4 G+ J! k- V3 h'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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