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薅羊毛,扫我就赚了!
查看: 491|回复: 0

[惠民政策] “确权”就此结束?7月起,农村房子全都按“这样”处理

[复制链接]

  在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进士
  • 打卡总天数:189
  • 打卡月天数:11
  • 打卡总奖励:2431
  • 最近打卡:2026-02-13 10:40:41

1693

主题

20

回帖

1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10908
发表于 2024-12-11 17: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不少网友提出了一个问题,“未来,到底是城市好还是农村好?”。这个问题,放在前二十年,答案还是比较明显的。就拿房价、房产财富来说,城市可是把农村压得“死死的”,一套房子起码几十万,大城市数百万、上千万的房子不在少数,而农村房子的价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一直存在大量空置和荒废的情况。
+ d" H6 o4 e; ^+ t2 T' e# T9 {' A9 h8 z7 Q) j+ M+ V& x% {/ e
不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已有能力反哺农村发展,特别是在城乡一体化政策的带动下,不仅越来越多在外打工的农村人回流到农村,就连很多城市人也被拥有得天独厚的农村自然资源深深吸引,也想在农村“买一宅,度余生”,不难想象,在未来,我们的农村也会像发达国家一样,居住、生活皆相宜。
: F& _0 ], P  [8 q) P2 ?/ O# K3 f" G. K. b/ S
愿望终究美好,但要实现起来还得一步步来走。农民赖以生存的其实就是土地,可以说,农村土地利用是农村步入更美好前景的基石。对此,早在2020年8月,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代表“第1727号”建议时提到,“启动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可以看到,国家早已着手对农村宅基地,包括闲置农房管理进行改革,“落子定位”。1 S- [% o/ O5 h/ s
+ _9 w9 _. q- v% F0 w+ C- i
其实,对于农村宅基地,大家关心的问题不外乎4类:1.多余的宅基怎么处理?2.家庭宅基地不够怎么办?3.闲置宅基地如何处理?4.宅基地上的房子如何继承?特别是父母在农村,子女户口在城市的情况。要回答和解决这些问题,一切都得基于确权。/ x- c, E" K$ n3 a0 H* U
% Q: [8 @/ K. [3 U3 I3 g0 \. C+ h
“确权”就此结束?
# @0 [  P) u3 J1 a: m# A; Y" c, v9 i7 z" z
农地确权,形象的比喻就是土地的“身份证”,只有经过确权了的宅基地、房子,最后才能被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才具有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益,由此可见确权的重要性。
& @6 H' W. C/ C2 I7 ]! w& Y# s- K8 V
但老实讲,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一件非常复杂和繁琐的事,所以,这件事急不得。关注过农村事务的人应该知道,我国农地确权工作从2013年起,工作持续多年,到2020年时,自然资源部84号文显示,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见,我国宅基地的确权整体上已基本圆满结束。当然,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可能存在历史遗留、信息资料不全或者在外地务工联系不到等个别情况,按照自然部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在完成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即可,如此,2022年应该还有一些零星的确权。
$ |( P# V% K3 X
- p! `  K7 E& x5 s那么,按照民法典、《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等最新政策,特别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新规实施以后,对农村宅基地及农村房子等处置可谓“一锤定音”,6月起,农村房子统统“这样”处置。6 q0 L1 A! e1 y
1 A9 s. j8 M5 ~9 ~+ J; O
第一,禁止针对宅基地的“4类”行为。
; X+ k( K1 C. F2 D; S6 ^7 [( @2 c' J' N
9 [* b; v( ]) B( ]8 a' z* B) [首先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这一条说得很清楚,宅基地是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村集体成员享有使用的权利,流转宅基地需要征得使用人同意,否则不得流转。  _; P( S& k9 \9 N6 d. C* M
0 }% i& C) L6 H
其次不得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农民依法履行手续的宅基地,应该得到法律保护,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无权以任何理由收回宅基地。当然,这里强调一个依法,不是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自然不在此列。
* v" Q$ ~( Q" D+ d3 N$ L' C9 ^+ v% X, U1 E& B# M
其三不得把退出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近年国家在推动城市化发展,个别地方可能为了完成进城指标,把进城落户与退出宅基地二者挂钩,让农民二选一,新规明确这是不允许的,即进城落户不意味着必须退出宅基地。
  o1 E9 I0 q6 z2 o& i  e3 b' s+ o& [# F+ ?# J& z: j1 q" s# g2 u) J
其四不得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城市禁止强拆,农村也一样,宅基地有合法使用人就不能强迫人家搬出,更不能图方便管理要求强搬,比如说有个别地方在实施“合村”措施时,把人数分散的村庄聚集到一块集中居住,这就面临一个问题,居住和生产脱节,村民建房、买房又没那么大能力,这些情形都是需要周全考虑和妥善处理。
$ k* O2 [9 {; J
0 {. i4 P/ O3 L- r& k3 [% _6 d第二,未能确权的宅基地处理。* X- t, Y. m% K4 A! w8 S1 M
" E$ D1 e8 h' K, [" D8 M
虽然国家推动确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对一些违法违规的宅基地严格区别对待,这些情况不会得到确权。* t/ q1 L# a! ~6 X4 K7 p" N9 _/ ^

# ^' O* |, g8 [# Q5 X" v! ^1.乱占耕地、违反生态红线、不符合乡村规划等违法行为建设的房子。2.一户多宅;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小产权房、宅基地;4.多年没有人打理的危房。
* E4 l0 f9 Q5 B9 d+ x# p
8 S. T% K* M! X% p. U9 T4 e- w对于以上情况处理,对于违法行为占用宅基地,或者建房的,不得办理登记确权;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对多余宅基地可继续使用,也可采取有偿退出的办法,交由村集体在组织内部流转;对于危房按规拆除,其下面的宅基地收回;未经确权的宅基地及其房屋,不得擅自改动,也不得新建和翻建,待成危房或自然消亡后由集体收回。* S3 c' `& L) p) Z+ E
( o) S  \0 W5 B
第三,宅基地的申请、退出。2 ]. {7 g# S: u& D; Q3 T
% G# k) v$ d2 Y( I# K
一般情况下,一家添丁进口,也分户了,便满足了申请宅基地基本条件,比如子女结婚(面积足够除外)、外来人口进村落户、因公共建设需要搬迁等情况,均可申请宅基地,而且手续也不复杂。根据自然部发布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最新规定可知,大多申请程序由县级下放到村上,只要村民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基本上报县里走个流程即可。同时,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对分户建房的,按照当地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f1 c. ?  x% Y0 n

4 C; F4 a4 @9 Y( K0 g) ?! e5 J宅基地退出采用“自愿退出”方式,可获得相应补偿。分两个部分,宅基地退出补偿收益归集体,宅基地上的房子补偿归个人,一般在10-20万元范围内,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会有所不同,这笔钱可以用来养老,也可进城买房。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土地法的规定显示,如果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以批准,退还是不退,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考虑清楚再定。. B" g. H% @- C. A, c) B% t  o* E3 e

+ r# f  r6 P7 L8 ?! o* H第四,农村房子翻建、继承和价值。, M" h( Y+ x" b+ _" c( @

2 o4 q, K$ A: G" `* t7 ?5 m! S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根据即将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条可知,“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及上面的住宅和附属物受法律保护”,虽然村集体成员无宅基地的所有权,但由于子女有继承房产的权利,所以,在继承农村房子时,按照“地房一体”原则,相当于“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因为房子必须建在宅基地上)。
! D' U& k. U5 l4 w' c" y7 _4 V% R' G% n' E" Y
子女在继承过程中,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子女,子女无论是城市户籍还是农村户籍,均无条件继承。如果父母有多个子女,在父母户籍簿上的子女直接继承,如果在父母户籍簿上没有子女(子女户籍已经分户,或者户口已迁移到城市)户口,无论城市子女还是农村子女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6 o2 I* O+ s7 y' `
0 y* q" N8 p7 w; U但都知道,房子都有变老变旧的时候,特别是农村房子,由于潮气比较大,老化的速度更快一些,有人说了,到时候是否可以翻新或者重建呢?这其实是有要求的,具体而言:
: d8 Y9 p# w4 Y2 g1 S4 t5 p+ Z+ r3 p
' \5 h" J  ?2 }0 m. j8 O; N% j) i农村房子在新建,包括大修和改扩建,均需履行报批手续,但根据相关规定,继承的房子不在审批范围之内,那么,可行的做法是,利用回家探亲的间隙,定期进行一些修缮,确保房子不被当作危房、无主房(闲置满2年)收回集体。当然,有网友提出“仅修缮不够,毕竟以前的建筑质量不好”,其实,如果有经济条件的子女,可以趁老人在的时候进行大修甚至重建,这都是可以做到的。
. q0 u" A' ?: x, t! C
- _+ q7 s" y; E) p1 ^( F回到文首,农村的房子在未来到底有没有价值?
7 _: [. P) \, Z# U4 m+ r  ^" T( `3 v9 \! H4 U& e
对此问题,我们应该看到一个大趋势,未来农村越来越适合居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比如交通便利,柏油路到户,平时在城市上班,周末回到农村休憩,享受新鲜的空气、干净的水以及绿色蔬菜等等。即便不少城市人在农村没有房子,他们也可能想着去租房子度假、养老,由此可见,对农村房子的需求会越来越多,这正是农村房子的价值所在。1 O2 ?3 g) d1 L; v5 G

* r$ ]% |7 S- w# S农村房子价值还表现在,不仅是在城市环境大同化和高房价下,留给子女们另一个避风港,也是父母留给子女的一种念想,这种价值或无可替代。
4 E0 |8 o2 C, q( A* \8 ]  p) }. H
最后,对于不少网友关心的问题:现在农村越来越好,“城里人在农村买房遇到拆迁能否获得补偿问题”,最高法有一个新判例,是否是未来的一个趋势,值得期待:3 Q" i) ^5 I$ V+ P) g  n

) c* `- _1 F3 ?- p. N$ _+ i再啰嗦一下,既然能获得拆迁补偿,那么是否意味着城里人在农村买房也能获得法理上的支持?既满足了城里人需求,又能给农村人带来一笔可观的变现收入。9 y  z8 b4 G; F$ o

% e5 d# B; `2 ~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帖际遇]: 一个人 女儿国服役数年,光荣退伍,领取退伍金 184 金钱. 幸运榜 / 衰神榜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6-2-13 16:11 , Processed in 0.276859 second(s), 3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