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打分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在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下,虽然大部分百姓没有资格纳妾,可是一旦男子获得了纳妾的资格,女子往往是无法阻止,甚至不敢有丝毫抱怨。其中原因虽多,但说到底不过是古代男子在婚姻之中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罢了。
5 |! N3 v( u+ o% _- ]
6 W- E2 C5 T- b; h. b. V原因之一:“善妒”这把悬在头上的利剑,女子根本不敢进行反对
8 [% `$ E, o& F+ B6 c5 O
, k. _! s- A) m( _3 O- |说到古代男子在婚姻关系中的主导权,就不得不说到“七出”规定,这七条休妻标准,可以说对女子在婚姻之中的行为和思想造成了极大的压迫,而“七出”中的“妒”便使得女子对于丈夫纳妾,根本不敢做出反对。
* h# K8 I! M# L9 E! j- L+ H4 X$ a3 n/ s3 A
所谓“妒”,便是指妻子妒忌心理太强,而主要体现方式便是妨碍丈夫纳妾或苛责妾室等。尤其是唐朝以后,由于“七出”被列入律法之中,无论妻子犯了“七出”中的哪一条,那么丈夫都是有理由进行休妻的,且这种行为是受到官府保护的。
( |. l1 ?% K0 ?7 _/ |
; A7 ^* F) J5 l4 q8 d
在古人观念之中,男子“三妻四妾”不仅极为正常,更是男子身份的一种象征,毕竟古代的普通老百姓可是没有“纳妾”资格的。这种大环境之下,女子如果反对丈夫纳妾,不仅要面临着被休的危险,更是会面对到无穷无尽的闲言碎语。
* Z$ f# a$ N# }6 E+ y H
! b+ s4 x& M9 ?4 e在古代,“善妒”可以说就是选在女子头上的一把利剑,有这一条存在,女子根本不敢,也根本无法对丈夫纳妾进行反对。
1 ^5 `4 P; k& z, Y: s# O0 d8 W6 b
" X+ U7 |6 \$ R: J7 l原因之二: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需要,女子没有理由进行反对
7 f/ ?* Y% y' j5 j/ G: U
f; R' @1 H q% [; ~ {
古代由于生产水平相对落后,再加上各种天灾人祸和落后的医疗条件,使得劳动力不仅是一个家庭是否兴盛的体现,同时也成为了国家强盛与否的重要条件。
' _; G& @6 j: q* i7 m! f/ J+ p
. D, k+ }5 P- s& u) o; g- x5 F
而在古人的认知中,妻妾成群就是多子多孙的重要保证,因此一旦男子有条件纳妾,即使妻子已经有了孩子,也根本没有理由进行反对,毕竟有资格纳妾的非富即贵,家族的传承延续是极为重要的。
, K# V% T' d2 \( G6 @: ^' w. x& ?% Z0 p
也正因此,元朝时期,谭澄上书建议,“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以为宗祀计”(《元史》),也就是说,如果你四十岁了还没有孩子,那么为了保证血脉的延续,朝廷允许纳妾,但只允许纳妾一人,明清则对此制度予以了沿用。
, | O* |$ j8 x" f. u7 y2 N& x: y3 I; {8 y/ J2 a
由此可见,为了确保家族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女子对于丈夫纳妾,根本没有理由进行反对,毕竟这种行为,是受到朝廷支持的。
5 g6 {& ~$ m( ?
3 @+ Z" v, |% `+ S0 i @6 d( |6 U原因之三:正妻与妾室地位天差地别,女子没有必要进行反对
- E$ e9 D) d: o- ^' n
# c$ L, a2 ]% D0 o在古代,妻子与妾室在家中的地位,几乎可以用天壤之别来形容,即使男子纳妾,也根本无法对正妻的地位产生威胁,因此妻子根本没有必要对纳妾之事进行反对。
7 w) |$ G8 `5 D7 v6 ?- P, {
- |$ h" v" c5 w) @/ \8 N+ K; u2 J+ j妾室与妻子的差别,可以说是全方位的。首先在迎娶方面,正所谓“娶妻纳妾”,娶妻要经过三媒六证、明媒正娶,而纳妾则相对简单了很多,甚至直接一顶小娇抬进家里就算完事,而且娶妻需要“聘礼”,纳妾则只需支付“买妾之资”。
* @ q' k B& Q1 B& }3 `- G1 P
1 k9 W, b$ x3 q# y其次,社会地位方面,妻子的地位基本与丈夫相同,且背后有娘家作为支持。而妾的地位则要低很多,汉代的《礼记》中写道“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而《唐律疏议》也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也就是说妾不仅身份低贱,而且完全就是买来的私有财产,且买来之后再与娘家毫无瓜葛。
! R% ~- E: z: a! w% V$ o6 y
' o8 @3 j m+ ~* O. ?# G% L再次,家庭地位方面,妻子的家庭地位仅次于男主人,直接负责主持掌管内宅,男子即使想要休妻,也必须满足“七出、三不去”的条件。而妾室由于是男方的私有财产,地位仅略高于奴婢,男方是可以随意处置的。
, N; H' c8 b% Y4 x" U: }1 h
- P$ O: X1 M0 H) p4 i最后,双方的地位差距还在于儿子,正妻所生子女被称为“嫡子”,而妾室所生则被称为“庶子”,受宗法制的影响,嫡子的继承顺位是要无限高于庶子的,只有在没有嫡子的情况下,庶子才拥有继承权。
. T i8 f* t+ |3 r+ N, A. S1 z/ M! W
8 U$ j$ v$ \$ S与此同时,妾室根本没有能力威胁和取代妻子的地位,例如《唐律疏议》便明确规定,““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在阶层严明的古代,妻子的地位是无可撼动的。
) ]: O# Y# R% R" S/ _
9 R# y4 v, |9 ~5 } y如上所述,在古代的婚姻观念下,由于男子在婚姻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在纳妾这件事上,妻子是根本没有理由和必要反对的,而且根本不敢予以反对。即使不能容忍,也只能埋藏在心底,而不敢表现出来。
9 S( d5 p+ u: |! g, u. F! Y
) ]/ f S0 f- v4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