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成功处置了被执行人尾号“888888”的手机“靓号”,该手机号码使用权最终以424000元的价格成交。 * Z- |. P3 R8 y; N, j. x8 u2 I4 O s
亭湖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商贸有限公司、耿某某、葛某某、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经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发现,陈某某曾经用尾号888888的手机号码与法院联系过。根据生活及办案经验,执行干警认为该手机号码属于“稀缺资源”,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遂立即联系运营商查询、核实该手机号码使用权权属、归属地、付费方式、套餐信息、市场价值等信息。在查明该手机号码财产状况并确认该手机号码使用权在陈某某名下后,执行干警快速启动查封和拍卖程序。 . r- l7 u" p4 @% |" x" U2 a& L" V8 h) z4 M* {8 Y
因为手机号码使用权不同于传统意义的实体财产,具有虚拟性,价值较难评估。针对这个特点,法院遂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同意自行议价确定价格以便法院上拍。最终,该手机号码经过42次出价,最后成交,成交价为42.4万元。 9 P8 S- T1 h: Y. I& f 7 ^" n% W- j5 @; {1 a现如今,个人财产已不仅仅局限于现金、存款、房产、车辆等,手机号码、自媒体账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因其具有经济价值,在法律上具有可支配性和排他性,亦可为强制执行的对象。6 i& _7 j9 I& t% D' Y" h. i#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