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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在国家的改革下,城乡融合发展的战略已经全面实施,我国在推动城镇化的同时也不断强调各地要采取措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并且也多次强调各地说要全面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同时也指导各地不断采取措施来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让乡村也成为人们向往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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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 ~8 e$ p: n今年,在发布的全会决定中,我国也提出了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措施,并且在细化的措施中也正式提出要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此次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还是以人为主。所以,在接下来的改革方向中也明确了两项举措,对于那些进城落户的农民来说必须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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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改革
5 D7 @, s- U2 D! h! |4 t* t) ]+ M4 E' i在当前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显得尤为关键。而如何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是非常关键的,既能提高城镇化率,也能促进更多人口向城镇地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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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f5 k. j! `- C6 X3 V0 h都知道,人口转移城镇最大的限制就是户口的区别,如果不是本地城市的户口,农业转移人口就无法享受到同等的资源。这样的限制不仅影响着国家的长远发展,也直接关乎亿万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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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今年发布的改革措施中,咱们国家明确了提出要“全面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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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 a* i4 M* z' U% x据了解,要推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那么人口聚集是基础条件,而人口是城市发展的根本,人口的集聚能够带来消费需求的增长,同时也可以增加劳动力资源。因此,在这样的战略布局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必要举措。
1 d+ w1 k9 T. X0 T* L- N- g$ B当然,对于目前农村的发展情况来分析的话,如果城市落户的户籍制度要改革,让进城的人享有同等的权利,那么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中,的确有一些人口会返回农村或下乡,如果健全落户农村的制度也是非常关键的,这一点也必须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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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b4 h) Y5 n4 C% H- \5 d6 K6 ~第二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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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发展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城镇是人口集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城镇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了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关注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的同时,也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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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H! K& u5 ]7 `* C而我国为了让进城落户的农民无任何后顾之忧,现在也将推行新一轮的制度改革,在接下来的工作安排也将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同时也要进行制度改革来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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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C6 I/ Y) d2 O当然,在接下来的改革措施中,如果能够建立一系列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退出办法,那么对于进城的农民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各地也可以依旧办法,给予补偿,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而退出的宅基地和土地也可以满足农村居住村民的需求,缓解宅基地资源紧张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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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落户政策:
8 r1 s! Y$ s$ Y* s2 q3 ^ i% G/ f农民工想要在城市落户,首先需要到目的地户口管辖的派出所开具准许迁移证明,通常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有时还需携带房产证和结婚证。
' ?1 K2 Y: _, Q8 D( @" H8 q( ~拿到准迁证之后,需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迁移变动单,然后再到本地派出所划出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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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的地户口管辖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成功后,办理新的户口本,并到该地管辖的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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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迁户口还需注意:
' i; g3 s; K" Z7 T) @7 Q$ ~$ {迁入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1 {/ t+ G7 x- O4 }0 c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需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同意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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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户口迁回农村政策:
1 z4 f0 Q+ c7 x1 B; b3 C! O/ y d原户口在农村的,户口迁出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迁回农村,如返乡创业的大学生或夫妻一方是农村户口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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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在农村有宅基地并且有建设好的房屋的人,如果长期在农村生活和居住,也可以将户口迁入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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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各地的具体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之前先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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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农民工是指在我市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业绩,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农民工。在南京市工作的进城务工劳动者或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符合年龄在男18周岁—50周岁、女18周岁—45周岁(有特殊贡献或者突出事迹,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男18周岁—55岁、女18周岁—50周岁),户籍仍在农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纳入就业登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自愿申请落户南京市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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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南京市获得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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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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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南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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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带高新技术成果在南京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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