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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3 09: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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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位女子和丈夫结婚生活27年,结果发现他背着自己把400多万的房子给前妻女儿60%,他40%,自己却一无所有,女子气坏将丈夫告上法庭,法院判了!7 p: z9 l" r# \

+ \) j4 |- A* x  B  ~( L7 v0 h- K$ w# F
01  案情回顾
8 J7 \3 o7 u! e  g4 Y+ T2 I5 a上海的胡某在一家国企工作,离婚后女儿跟着前妻生活,他半年后认识了刚大学毕业的苏女士。7 y  R* W6 B# O( A
33岁的胡某尽管年龄要大七八岁,但风趣又老练的魅力还是赢得了苏女士的芳心。
5 B$ [8 i* Z3 n6 u& |* B第二年他们就结婚了,但胡先生从没坦白过自己结过婚还有个女儿,婚后不久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胡某也升职了,生活过得越来越好。
. h5 b! P! z6 Q. b6 B$ D( z" H就这样27年过去了,有天苏女士整理柜子时,发现有个抽屉锁住了,她感到好奇,也怕丈夫有什么事瞒着自己。# o, K8 _- s, x; p6 l: L# k
从丈夫那偷拿到钥匙后,抽屉里只放了一个档案袋,她打开一看,里面是一份房产证复印件。# o$ j) O$ s$ U: J; p- g- ], P
自己家现在值400多万的房子,产权竟然是胡某和别的女人,胡某占40%,一个叫胡萍的人占60%!6 s3 W! Z) ~9 |9 h9 z) Q- c
苏女士心里咯噔一下,连忙质问胡某,胡某却恼羞成怒地说:你翻我东西干什么!
5 p+ e5 C, L/ N  R6 ~# T- u一开始他还想蒙混过关,在苏女士的追问下,他终于说出了实情:胡萍是我的女儿,不过你放心,她不是私生女,是我和前妻的女儿。- t% V& _2 D& z1 A6 z/ }* g
胡某还理直气壮地说:这房子是我们结婚前买的,怎么处理我可以做主。
* w8 s" ?9 ^) N" L2 q) S# G3 S- d0 i这话让苏女士瞬间崩溃,27年的婚姻,自己竟然不知道他还有一个女儿。& _8 A% `, L. L% o
更气人的是,自己和孩子一无所有,房产证上都没有他们的名字,丈夫竟然偷偷把60%的产权给了跟前妻的女儿。
$ I6 C. z0 C& @: d& K! f# m她无法接受丈夫的欺骗,更无法原谅他如此偏心,苏女士当下就提出了离婚,还把胡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房产。
6 `% [. b) C* _' u) e4 i02  法律分析
: R- I0 f* O) P# z* H6 c7 f2 r' c这套房子当初是胡某通过贷款购买,并且苏女士婚后参与了还贷款。7 `, H. ^7 M; E(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 z: J7 t3 V4 E& Q% k4 A. O$ z# I27年前买房时胡某交了40万首付,贷款60多万,如今升值到400万,那么就有360万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i: B6 g2 i$ M" f. P4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间所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处理权。一方在不经过另一方的允许下无权处置。$ P+ P* K3 R# m/ g: r% O& E' d
胡某背着妻子私自处理共同财产,违背了双方对共有财产共同决定的权利,所以变更产权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 T" }; u2 |0 {法官认为,胡某故意隐瞒自己曾经结过婚并有一个女儿的事实,并私自处理共同财产,违反了《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准许离婚。
8 L7 X" Q% M8 \5 }; H最后法院判决:胡某擅自变更产权行为无效,房屋比例应重新分配,胡某占55%,苏女士45%。* G: C1 R4 c: g4 m+ z. f
03  案件看法( o( K5 }$ ?/ I1 r' ]) e/ H
有网友表示:这种男的,恶心透顶,跟这种人结婚还不如单身,他就应该净身出户!
: o3 y0 [' L3 \  K* X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3 ~0 }0 F8 y9 Y8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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