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举人
- 打卡总天数:77
- 打卡月天数:14
- 打卡总奖励:977
- 最近打卡:2026-04-22 09:37:11
版主
- 积分
- 13529
|
星级打分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有数据统计,大约七成以上的强奸案发生在熟人之间,如同事老友之间、基于某种动机或情愫而速成的朋友之间等,由于案件的私密性,除了“一对一”相反言辞证据外,往往难以取得有效强奸罪“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证据,尤其熟人型强奸案,强奸罪的手段表现得更弱更难以取得,因此,这样的案件对办案人员来说十分棘手。
6 a# d4 w# Y8 W
/ { e" E. n: a8 m1 Y: U【简要案情】有朋友曾询问过这样一起案件:女子于某与男子李某均是家室的人,两人是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的,先前两人并不认识,可能基于酒场特殊的氛围,于某一见钟情于李某。席间,于某主动接近李某,并频频向李某敬酒,在其他朋友眼中,两人俨然一对相识多年的熟友。4 V3 ~8 ~: @; T
1 M* o. ?/ I2 {1 u$ z4 O. k席罢,朋友陆续离开,于某与李某却并没有当时各自回家,而是到附近酒店开房。眼见夜已深,于某丈夫拨通妻子于某电话,于某慌乱中按下了接听键,令人意外的是,丈夫听到了不该听的声音,便反复追问妻子在哪里?在干什么?于某只能搪塞,情急之中难以找到合理的解释理由。回家后,面对丈夫的咄咄逼人,于某为了保全婚姻,便说自己醉酒后被李某强奸了。丈夫拉起于某一起到派出所报了警。+ P5 |/ [3 z( E0 \! Z8 B. Z( r( Z
0 B3 |3 \0 L( H2 x5 _以下结合案例,谈谈看法,敬请指导和指正。' |9 j7 B% l! Z) S4 r% y2 v
+ D, X+ m; W1 ]
现有证据难以证明女方“醉酒”,排除强奸罪的其他手段存在, h( B4 `! u. z% K6 X
接警者正是这位朋友,据朋友说,强奸案对他们来说处理起来非常棘手,经初查难以取得有效证据,如果不立案,面对的就是报案人无休止的纠缠或投诉;如果草率立案,案件往往难以办下去。朋友接着说,自已处理过的案件,往往是报案人和“嫌疑人”自说自话,针对这样一些“一对一”的言辞直接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辅佐的情况下,案件真实发生的概率只有50%,更不用说证据确实充分了,有时候自己内心难以建立起案件确实已经发生的内心确信,但是,面对这50%的可能及报案人的压力,案件还得不停办啊。9 j. Z+ _' q3 s6 a1 t. t4 m
0 \1 N& E; J w: N' o. m5 B就本案来说,朋友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取证,除了本案”被害人”和“嫌疑人”的言辞证据外,还做了如下工作,取得了大量证据:
& M9 J" l3 { X/ q2 Q$ y: p: R- U- l! ^4 `+ G) H3 V& W
一是调取了于某与李某聚会时酒店监控。监控显示,席间两人接触频繁,于某多次向李某敬酒,自己饮酒量不多。离开酒店时,两人有亲密动作,于某走路正常。调取了两人开房酒店监控,显示两人先后走向吧台,李某与服务员交谈并办理入住手续,于某则坐在一旁的椅子上等待;
1 a4 ?2 Z0 ?# q2 x! z4 y3 e6 u5 V8 b& `2 B9 d+ {7 P' ^
二是走访取得相关证人取得证人证言。据于某同事说,于某为了随和,待人热情,单位聚会时发现于某酒量很大。开房酒店服务员讲,当时看到李某似乎有了醉意,而于某表情平淡,看不出醉酒的样子。据当时一起聚会的朋友讲,以前两人并不认识,不知道那天两人突然异常亲密。于某丈夫讲述当晚的情况,从电话中推断于某的声音不正常。剩下的就是于某所说自己醉酒被强奸,李某辩称从一起开房到发生关系完全是于某自愿,并否认于某醉酒。
; m3 _& e- @. T' V9 g5 r# X- c! D3 P2 | f, y" T6 B% c+ k7 t4 [# e
生活常识,使得仅有的书证的证明力变弱
& _5 ~" V% V) r, p从上述证据来说,朋友也认为,难以证明当时于某处于醉酒状态,由于案发现场已不存在,更不可取得第三人的证言,如果要把这起“案件”立为强奸案,觉得案件难以办下去,根本过不了法制部门及检察院这些关。案件进入僵局的情况下,于某突然向朋友提起,李某是强行与自己发生关系的,当时自己咬了李某肩膀及前胸两口,应该还留有痕迹。& b. e: i7 k1 ?! [' e: R% V& E) w
9 L4 o- v+ S4 ]( U& p于某提供的这一书证成为了能否证明强奸案发生的关键,强奸罪的手段有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醉酒强奸是强奸罪的其他手段,在无法证明于某当时醉酒的情况下,如果能证明暴力手段的存在,本案强奸事实也就存在了。针对这一证据,朋友在李某身上确实发现了咬痕,那么,发生在李某肩膀及胸部的咬痕能否成为强奸罪的暴力手段呢?
L/ K4 i) J9 x; m$ u- Q$ d
1 K8 A% c$ m% u& @7 I9 H4 I. i5 c l有专家表示,男女两性生活时,当爱抚动作不断升级,无论男女都会出现“用牙齿咬人”的趋向,有些人会在对方肩膀上留下一个深深的牙印,作为爱的证明。也有国外调查显示,在美国有5%-10%的夫妻过性生活时出现过抓、打、掐、挠等行为,并能从中得到很大乐趣。这些虽然是伤害的行为,但也是性爱时的一种表达方法,并不能算作性暴力。- A' o$ l9 W2 l" E1 x" z
6 g, v. P1 k; M/ R
据此,于某提供两人发生关系时曾咬过李某的证据,能否成为强奸罪的暴力手段,又被大打了折扣。
' p/ A* E1 O5 c/ E8 X1 p2 M- S' \- S9 j; M
综观全案及现有证据,本文及朋友均认为证明李某强奸于某的证据不足,在证据与事实存疑时,只能按照“存疑时有利于嫌疑人”的原则,认为虽然两人曾发生过关系,但不能证明李某违背于某意志,强奸的事实不存在。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呢?不妨留言讨论。6 t: w2 Z- i% T& B5 X
|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