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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间酒后发生关系,女方没有报案该行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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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13: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这样一个案例:小丽和小刚是同事。有一次同事聚会,小丽和小刚玩得开心,两个人都喝多了。同事让小刚将小丽送回家中。送到家后,小丽就开始脱自己的衣服,小刚酒精上脑,就和小丽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小丽表示了拒绝推搡了小刚,由于醉酒,行为不是很强烈。事后,小丽并没有报案。" w0 O. Z; t: A, d+ x0 M! p" }

2 v. D2 g  S, T7 m3 N! ~4 I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怎么处理?  b$ B' l! E, ~; |( ]/ c

) B6 o" E5 [* v2 m4 g) a& V2 D1、如果双方发生关系后,就要看女方的态度。女方如果不报警,保持沉默,那就是默认双方发生关系属于自愿的,那就不会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当然也有些女性为了不张扬,要求对方私了,男方赔偿女方一定的精神损失费,这个事情也不会被追究。也就是说受害人不报警,办案人员无法知道,那就无法办理。
" W7 `) i& _& }, h3 _5 C7 z  n# e7 U; |' }+ d0 N. J
2、如果女方当时报警了,那就说明女方要追究男方的责任。强奸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当然还有暴力、胁迫意外的妇女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手段,这也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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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小刚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小丽处于醉酒的状态,强行和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涉嫌强奸罪。在办理强奸案件中一定要体现女方不自愿或者女方无法反抗。8 Y* u4 [# v+ Z. f

0 P" c4 Y% o1 s4 c/ u3、如果女方当时不报案,事后过了一段时间才报案,是否还能追究男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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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L1 E. |8 ^9 u  m* E% M. }民事案件存在民不告,法不究。刑事案件不存在民不告,法不追的情况。强奸罪是刑事案件,受害人事后过一段时间才报案的,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也要依法追究男方的法律责任。当然刑事案件有追诉期限的。刑期五年以内的,追诉期为五年。该案件中的强奸行为,判刑也就是在五年以内,所以追诉期不能超过五年,超过五年再报案,就不追究男方法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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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件报案越早,越容易破案,报案越晚,案件越不容易侦破。尤其是这种醉酒发生关系,当时不报案,一方面很多证据会消失,另一方面会让办案人员对双方之间的关系存疑。* W8 m7 t3 P* @$ |3 p, @6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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