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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案司法解释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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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5 13: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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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3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解释》的施行,对于依法从严惩处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将发挥重要作用。
) ]3 K+ ^: Z+ P2 f$ _+ w2 |9 @《解释》立足实践,梳理出较为典型、危害性大的各种情形,例如教师对学生、继父对女儿、教练对运动员实施奸淫的,分别规定为从重或者加重处罚情节。
0 T3 n# M5 A6 G8 M针对新出现的线上线下交织的新类型犯罪,《解释》明确,对胁迫或者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的,依照猥亵犯罪处罚。
  {+ ?* D+ \' ~/ p) J《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危害严重、应予严惩的突出情形,例如强奸、猥亵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严重摧残、凌辱的,利用毒品诱骗、控制被害人等,作出加重处罚或者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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