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打分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离职时删公司文件被判赔偿
7 W; Q3 U8 f Z( B【裁判要点】
& X* r" f* H0 A2 A7 u法律在赋予劳动者广泛权利的同时,也对劳动者提出了很多义务性要求,如在离职时,员工有义务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 J) h4 h( ]+ v% Z5 r& N' ~) c而供职于一家贸易公司的邱女士,离职时却拒绝向原公司提供工作电脑的开机密码,并删除了电脑里存储的重要文件。
, X/ N( a1 Y& R& G6 s公司只得聘请专业公司,解除密码并恢复数据。
: R: }" v+ I( ~' b5 O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邱女士应承担密码解锁及数据恢复费用9200元。
% V, M0 L6 v" W( W【案情还原】
- F% i( p( c' p$ H1 [/ r
案情:员工拒不移交密码和资料
: w: R x, V& f& y# S! r8 o! }
2011年10月,邱女士进入这家公司工作,担任营业部业务助理。
' Z8 |# m& S" L9 C6 C; j: a2016年11月底,公司与邱女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其进行了经济补偿。
; q2 c4 O( Y# [$ {) O
邱女士离职后,原公司同事多次通过微信等,要求其告知工作电脑密码,并移交电脑内的文件,但邱女士明确表示拒绝。
1 V. P, w! t `, b. I" l% G沟通未果,公司向邱女士发出律师函,要求其解锁电脑密码,并移交电脑中的所有资料。
7 A$ a1 e1 N1 y& ^+ k" f$ ^: y$ U# D而邱女士则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最后半个月工资。
4 @. X* B8 z* W9 n" N7 ~公司提出反请求,要求邱女士交付电脑密码和资料或承担维修费用。
R7 K8 z8 b6 S: |( f; w* C) Y! b
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邱女士的申请,但因维修费尚未发生,未支持公司的反请求。
5 r! f" ?0 `! B6 H
员工:公司未规定不能删除文件
+ O) `$ z! t7 b+ T- H9 C
此后,公司委托了一家专业的技术公司,对邱女士的工作电脑进行密码破解和硬盘恢复,并为此花去了9200元。
' T, r; q' t8 H9 g- ~+ a在公司看来,这笔费用理应由邱女士承担,遂将其诉至法院。
& S( \! [0 S9 f庭审中,邱女士辩称,其离职当日即完成了工作电脑及物品的移交,公司并未提出异议。
9 [* Z; C, b% |+ h# v8 s
其使用的电脑系公司分配给每位员工各自使用的,并未存储过任何重要文件,不足以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业务。
6 N5 ~! s; `/ Y" c8 [+ l0 U
邱女士表示,在移交电脑前,其删除了部分与私人有关的文件,这是任何离职员工都会进行的操作,公司从未禁止删除电脑文件,劳动合同中对此也无任何约定,自己没有义务进行赔偿。她还强调,公司支付的数据恢复费用远超市场价格,存在伪造可能。
* i p3 q$ o) p$ j& `( Y【处理结果】
/ s1 ^8 p2 e2 ^* t5 ?) ^( g+ a' {7 g E Y
法院:工作交接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M. F+ L4 Z2 ^) X法院经审理认为,邱女士在离职时虽进行了工作电脑的物品交接,但事后公司发现该电脑有其设置的密码尚未解锁,故通过微信、短信及律师通知函通知其告知密码,并移交资料,其有义务配合完成。
" A: x/ E [2 o5 Z鉴于邱女士在仲裁及案件审理期间,均未告知电脑开机密码,并在离职前删除了电脑中的资料,贸易公司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解锁及恢复硬盘数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要求邱女士承担,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 C3 P) j4 q8 N, D
至于维修费用金额,贸易公司已经提供了增值税发票、支付凭证及网络科技公司的情况说明,可以证实其支付了费用9200元。邱女士虽然对维修费的金额表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反驳,故法院对邱女士的异议不予采纳。
1 [! A) }8 Y C2 x V; Q
' n5 r% @2 p+ G% a0 n& t9 B
离职时删公司文件被判刑
( f! @) T/ m8 O8 n+ E9 S
【裁判要点】
4 |4 X, R1 O: ~
被告人为发泄对所在单位不满,利用岗位职权删除公司电子数据并导致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属于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 o. @; h: Q! t8 X
【案情还原】
+ m8 n5 b! r4 ~: ]) c“你设计的是什么东西?你还好意思来做设计师,你面试提供的作品是哪里抄来的吧。”部门经理退回了许丽(化名)入职后提交的第一份设计作品。
% X5 B) C- Y" s# ]9 a许丽为报复公司删除了后台部分数据,造成公司网店无法继续照常运作。
~, T( j! X) ?+ d% q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许丽提起公诉。
6 T) |3 |$ `" @$ ]据检察机关介绍,2018年8月,90后女生许丽带着几份自己满意的作品,来到上海一家内衣店应聘设计师的岗位。
; Y% D" F: L- A- K; }! I% l- o; s
面试非常顺利,考官对她提交的作品表示满意,让她第二天就到公司上班。
4 j( q* v# G" Z* {3 U: O
第二天,许丽去公司报到,并向她的部门经理提交了第一份设计作品。
3 x5 G0 Q5 z3 x- o8 @没想到,令她感到自信满满的作品却被部门经理退回。
9 U, n, L8 R" B9 P" _$ }" l许丽自觉从未受过这样的委屈,和部门经理大吵一架后,一怒之下辞职回家。
7 y, Y: e! t- _: F8 x5 I回到家,许丽始终咽不下这口气。
* `5 \: ]/ t7 k. {她发现自己虽然辞职,但公司并未将她的网络账户权限关闭,决定报复公司:她登录公司的淘宝及天猫网店后台,更换了公司网店的头像及主页,随机删除了部分商品的图片及产品分类。
6 p- p) Q8 ~5 Y2 Y: T
第二天,公司发现网店无法继续照常运作,影响了正常经营。
; r& j" \8 S+ i& |2 }* D为修复网站,公司花费了近3万元人民币。
0 Z. X' `2 y. X
【处理结果】
9 W5 P" s* l5 U3 x0 p( ~6 D许丽为泄私愤,以删除、修改计算机数据的方式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 n& V' p$ A9 J! k- \( H, n
虹口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许丽提起公诉。虹口法院审理后,判处许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c$ J2 f, U7 B8 ~) Z
$ m/ U# f. d9 M" b" D
0 J" e' {. g' } \&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