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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交满期能一次性拿回本金,加上分红到手的只会更多,投保7年后我才发现不仅无法拿回本金,还要‘亏钱’。”5月22日,武汉市民黄先生向九派新闻反映,他被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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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Y0 X5 }6 x4 d. n, o; n/ C黄先生称,他于2017年为自己和两位家人各买了一份保险,至2024年已投保7年,共缴纳16万余元。其中,他自己的这份保险交满期20年,需缴纳保费近20万元。聊天记录显示,保险公司业务员曾在他投保后承诺,等其退休时,他可以一次性拿回缴纳的保费,且有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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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今年3月,他偶然发现,当他退休后想通过退保拿到收益时,他的这份保险现金价值最低只有11万余元。也就是说,近20万的“本金”拿不回,他可能要“亏损”8万元左右。这与业务员承诺的“美好”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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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保病,没病返本,既拿分红,又能养老,去世还能拿赔偿?”黄先生告诉九派新闻,他投的是太平洋人寿的一款保险,该款产品捆绑分红型终身寿险以及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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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得知真相后,黄先生同意部分退款,但要求最低退14万,“毕竟也给我保险了这么些年。保险公司虽承认“业务员销售有问题”,但只愿意还部分保费,共12万元。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没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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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相关负责人向九派新闻表示,黄先生掌握的证据,是其投保后业务员作出的承诺,并不能证明销售时的情况。“(黄先生)现在可能觉得(产品)不好,不排除故意钓鱼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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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表示,他掌握的证据确实是投保3年后与业务员的聊天记录,但不存在“钓鱼”,他没必要等已缴纳16万余元保费再要求退费。目前,他已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自己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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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F# C1 ~' D+ t4 }" K8 ]7 h D$ |3 [【1】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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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与妻子在武汉的汉正街经营一家服装店,育有一子。他想为家人增添一份保障,于是在2017年3月,为自己和妻儿投保这款保险。
; z: ?5 `. m. ^1 V: @5 X7 J这款保险主险为“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附加险为“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3份保险每年需缴纳2万余元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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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回忆,业务员当时介绍,在不出险理赔的情况下,交满期可以拿回“本金”,并且加上分红能得到更多收益,他认为这是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 O! z8 Q% C4 C Q“主要是想60岁退休有一笔钱,我听下来,到时拿回应有的收益,就算不拿分红也是稳赚,这才决定投保的。”黄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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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向记者展示的聊天记录显示,2021年2月,与他对接的业务员承诺说:“交满了之后,平平安安没出过险,到60岁,你想转养老,可以一次性拿回来。”“60岁肯定不止拿回你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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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实却并非业务员说的这么美好,最后的收益也不是其能预知的。
( `1 R7 n1 N4 Z) {+ O1 b, _9 `黄先生2017年投保时38岁,离他60岁退休还有22年。5月22日,保险公司客服告诉黄先生,根据测算,到他60岁时,保险的现金价值最低只有11万余元。而保险交满期为20年,到时他已交完近20万元保费。也就是说,届时如果他选择退保,可能亏损8万余元。
$ ~. r0 _6 ^* _3 i; |0 m黄先生说,他签合同的时候确实没细看条款,作为普通人,他即使看了也看不懂,但业务员的工作就是要如实介绍,帮助投保人看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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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1 t! o. T/ W9 h: ~* X5 s【2】保险公司:业务员销售是有问题,但只能退一部分钱
% e6 M) ?7 V# _; D/ V7 M9 F( @黄先生告诉九派新闻,累计7年缴纳16万余元保费后,今年3月,他在网上看到专业人士讲解,才发现自己被“忽悠”,之后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提出退保,希望退还14万元。
4 K1 `' D- H1 Y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该公司的程经理表示,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只争取到退还12万元的方案。双方没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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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九派新闻记者致电程经理,对方称黄先生掌握的证据,是其投保后业务员作出的承诺,并不能证明销售时的情况,目前自己正在与黄先生积极沟通。
4 J8 L0 x9 I5 [1 J“(黄先生)现在可能觉得(产品)不好,不排除故意钓鱼的嫌疑。”程经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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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此前向黄先生承认“业务员销售是有问题”,然而当记者问其业务员为何这么做,以及公司何时能与黄先生再次协商时,对方挂断了电话。
9 b" I$ f/ f2 H& m$ n1 h黄先生表示,业务员作出承诺的证据,确实是投保3年后的聊天记录。“说我钓鱼,那我为何等到现在才退保,要是知道真相当时就退了。”黄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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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认为,这名业务员的夸大描述是常态,也是惯性行为。“一个专业的代理人,不可能把保险责任说错,业务员的主观意识就是对我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我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一直投保下去,好让保险公司和她自己获利。”黄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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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记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反映相关情况,对方承诺3个工作日内回复进展。5月27日,记者没有受到回复,再次致电客服。对方表示已反馈,将尽快回复记者。
' W! I; N; v% c. M& Q+ d截至发稿,黄先生向记者发来一段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回复。对方称“经公司领导合议后我司已告知您处理方案,如您接受可尽快与我司联系处理。”
( l. a+ Y7 \# |* A# l6 b+ B \( l近日,黄先生已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自己的遭遇。5月21日相关部门收悉该投诉,“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孝感监管分局按有关规定转相应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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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t% ^. F8 h8 r【3】律师:建议消费者保留沟通过程证据,如受欺诈可要求全额退还本金
/ W6 l% k0 T% Z# S3 V针对本次事件,九派新闻采访了上海君悦合肥律所刑事合规部副主任、合肥市消费者维权法律服务团委员张勇。张勇介绍,如果业务员销售时作出不实承诺,属于误导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 a3 O" R% Y/ x4 W# D1 X( u- T+ [“黄先生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在购买保险过程中遭遇了销售欺诈,可以要求全额退还本金。”张勇介绍,适用《民法典》中关于欺诈条款的约定,即受欺诈者享有法定撤销权。
5 ^/ g8 S$ p5 H3 N保险业内人士向九派新闻记者表示,建议消费者投保前先明确购买目的,并在购买时“认真阅读合同中的条款,切勿盲目跟风,或是轻信业务人员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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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律师也提醒,消费者不要随意委托、不轻信“代理退保”“代理维权”,谨防销售误导风险。
% j' _& m8 h; s0 o1 W) P# n- ?( @- t9 n另外,他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应保持“证据合规”意识,即一方面要在销售签约的整个过程中做到证据留痕,另一方面要及时固定证据。
0 w0 s+ m6 u& l) _ ~; [金融消费者的认知水平不一,金融机构销售保险时应尽什么义务?
& L/ |. X5 t3 ~! {) L- o! K张勇认为,公司应对格式条款关键内容予以标黑加粗,尽到提示消费者的义务,并告知合同内容与免责条款,以及说明赔偿和给予保险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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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介绍,由于现实中合同内容是否系双方真实意思,往往争议很大,因此保监会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全国实施。“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实现销售行为重要信息可回看、问题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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