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8 G: Z' D' _' F+ l事情是这样的,这位女业主由于家里房子有问题,需要物业解决,但是物业长期拖而不办,最后女业主无奈地选择了“不交物业费”来反对物业的不作为。物业也不是“软柿子捏的”,这个小区的水费、电费都是通过物业公司缴纳,业主用水需要用“水卡”的方式到物业充值,如果水卡没有余额,则停止供水,女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在追缴无果的情况下,采取了“停水”(拒绝给这位女业主充值水卡)的方式催收物业费。% h+ m4 S( O. W9 x) g
9 Y7 @- F1 r- U& |! y) L最终才出现了大家都知道的一幕:这位女业主怀抱几个月大的婴儿在物业办公室给物业经理下跪,求购买水。 7 s2 G. j0 M( L3 x9 g. T9 d3 G8 V. }3 S4 E: W- e: u4 J
在这件事儿上,谁对谁错?指闻君暂时不做评论,新规有要求,文末再谈。但这件事儿也反映出当下小区生活中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业主们普遍认为物业公司不作为、不服务、只顾收钱不办事儿;物业公司认为双方有《物业合同》,业主们缴纳物业费天经地义,不管服务如何,业主们都该按照合同缴费。 8 q5 B- j" s1 u. Q+ [3 y8 w S: C2 B& N0 T' b4 ]
一直以来,业主和物业都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件事看起来错综复杂,但其实脉络非常清晰,主要是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边界没有划定清楚。 4 |' @! F d) y7 C$ R A# o: h/ @# H; f7 c o1 L
在现在90%以上的小区,都是开发商物业管理,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也基本上都属于甲方合同,开发商拟定好,业主们签字即可,业委会没有成立之前,凡事都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说了算,久而久之,物业就有了“先入为主”的概念,为了更大程度获取利益,在《合同》中尽量模糊自己的服务标准,通篇合同研究下来,只有“物业费收取标准、收取时间、滞纳金”这三条是清晰确切的,服务条款基本都是文字性概述,怎么解读都可以。 - @/ I8 @' T. H3 S( ?( C u9 D9 F0 ] U3 _% x/ ]# _' [: i
谈到《物业合同》中的物业费,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很多人忽略了:; E G& ]) q. U( T% `) m% B
* e% X& h( r& e( z$ L( @6 @现在超过85%的买房人都是炒房客,中国现在住房空置率高达22%以上,也就是说在任何一个小区里,基本上都有22%的房子是空置的,那么这么大面积的空置房,这些房子长期不住人,究竟要不要缴纳物业费呢?很多专家给出答案:不应该缴费,在个别城市里甚至有相关条款规定,长期空置的房产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按照70%的比例缴纳物业费,也可以协商达成一致不交物业费。 ! R- M) P' l4 h2 k7 j2 M* ]5 I1 _% U& _5 X" k
空置房“停收物业费”?2021年起,新规下,物业费一律这样交!* b* d) T4 c2 h' v3 n
& Q* C5 f+ v+ [ O5 [& n长期空置的房子究竟是像房地产专家说的“可以停缴”还是“必须100%交”,哪种说法是正确的的?咱们看看2020年新通过的《民法典》相关规定就知道了。这个规定在2020年审议通过,在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在法典中,对物业费这样描述:" o9 |# t" j( n) R/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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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员按照约定提供有关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交物业费。” p& X. @5 \" E! V" D. D T/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