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薅羊毛,扫我就赚了!
查看: 295|回复: 0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探花
  • 打卡总天数:455
  • 打卡月天数:0
  • 打卡总奖励:6902
  • 最近打卡:2025-06-17 16:11:33

5197

主题

11

回帖

2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24877
发表于 2024-2-8 16: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 D6 Y  Y  e) \4 y; N' g
7 Q* m% g8 l$ M  q$ S; X7 z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的处理思路:
0 A/ ^  o0 ^- ~- H0 H; Z! E7 E7 E, j5 A+ q7 B% l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分为一方有配偶而另一方无配偶以及双方均有配偶两种情况。现实生活中,这种同居关系在不断形成的同时也在不断解除。有些同居关系在解除时,一方会向另一方主张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通常以借款、欠款、协议等形式表现出来。5 g  a9 M, o9 y3 Q( D. ]

) p  L8 h3 P. \& a3 Q) E2 F, Y这种补偿金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如不应保护,一方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否可主张返还?
' O! C+ \6 F% |8 z, q8 }
+ ~3 I4 k* ^  X倾向性观点认为,其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但是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权利。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自然债务通常分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不法原因之给付、超过法定利率之给付、婚姻居间之报酬等类型。解除上述同居关系的补偿金应当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的自然债务,因为其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基于赠与人给付原因的不合法与受赠人按受赠与的不合法原则上应确认已经给付的不得请求返还,尚未给付的不得请求支付的尺度。1 l0 D. R1 [% a  i9 P

: w+ k* S- F2 C9 h* ~; l- X1 ~# s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者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己经支付的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 d7 [( m: {# \; {( Y& u
' L- _8 z# h. m$ K9 }+ T# L( b
但如果有配偶者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给付,合法配偶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 h, M. I. F4 x5 B6 c5 S6 W2 Y9 d
2 q' M+ T4 l$ ~% M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5-9-4 05:34 , Processed in 0.224699 second(s), 4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