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海门地区修电脑装监控,请加我好友!
查看: 67|回复: 0

校园欺凌中施暴者承担什么刑事责任?起哄、拍视频的人有罪吗?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进士
  • 打卡总天数:211
  • 打卡月天数:21
  • 打卡总奖励:2878
  • 最近打卡:2026-09-22 07:50:57

2449

主题

19

回帖

2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27081
发表于 2026-9-4 11: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校园霸凌视频一次次冲上热搜,画面里几个人围殴一个人,旁边还有人起哄叫好、举着手机拍视频,事后发到网上四处传播。很多人看完愤怒之余也有疑问:动手打的人肯定要负责,那站在旁边起哄、拍视频的人,就不用担责吗?还有一种更普遍的误解:"反正都是未成年人,打了也白打,最多批评教育。"[color=rgba(0, 0, 0, 0.9)]
真相远非如此。校园欺凌从来不是"同学间打打闹闹",达到法定标准就是刑事犯罪;而那些站在一旁起哄、拍视频、传播视频的人,也不是"看热闹的旁观者",很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一样要判刑。
2026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首次将学生欺凌明确纳入治安处罚范畴;刑法层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制猥亵、侮辱诽谤等多个罪名,都能对应校园欺凌的不同情形。年龄不是免罪金牌,围观也不是免责理由。
本文依据现行《刑法》、未成年人司法解释与官方生效判例,完整拆解校园欺凌的刑事责任边界:哪些行为构成犯罪、分别定什么罪、起哄拍视频的人担什么责、不同年龄怎么处理,帮你一次看清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
一、核心法律与官方文件依据(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y1 J) H% o. L! o  D; D$ k) p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4 D! a8 Z" t, r' Z5 e( u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
    $ `) |* z* v, W* n; J9 x3 _5 t' N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 O, c9 ~- d, l2 x+ @8 u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2026年1月1日施行)
    0 O$ W2 y8 v2 B9 p" w! V) y7 K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这是我国首次在治安管理法律中明确将学生欺凌列为独立违法行为。
  • 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 j  ]" y7 Y  U4 ^7 ~/ ?$ R$ N明确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3 I: Z1 O  s4 t4 s/ l
二、直接施暴者:4类常见罪名,对应不同欺凌行为
校园欺凌不是一个单一罪名,而是根据行为方式、伤害程度、主观目的,分别对应不同的刑事罪名。最常见的有四类。
1. 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
这是校园暴力最直接的罪名。
  • 适用情形:殴打他人造成轻伤、重伤、死亡后果的;
  • 入罪门槛:伤情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比如鼻梁骨粉碎性骨折、耳膜穿孔、牙齿脱落两枚以上等;
  • 量刑标准:轻伤三年以下,重伤三至十年,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十年以上直至死刑;
  • 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负完全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重伤、死亡的也要负刑事责任。
    % `; f! ^4 D' ^( [2 J. [' a# g6 U5 X
2. 寻衅滋事罪:以大欺小、随意殴打、多次欺凌
这是校园欺凌案件中适用最多的罪名,也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
  • 适用情形
    ) T' O8 \7 f* b& `
    • 出于逞强耍横、寻求刺激,随意殴打同学,情节恶劣的;
    • 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 结伙多次实施欺凌,扰乱校园秩序的;# I. q$ o3 H) z/ l: m9 f
  • 核心特点:不要求达到轻伤,只要多次殴打、持械殴打、殴打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都可能构成"情节恶劣";
  • 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司法解释专门明确,未成年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按寻衅滋事罪定罪。" X1 A* Y0 L" {$ A' m3 a2 N5 d
3. 强制猥亵、侮辱罪:脱衣、拍裸照、侵犯身体
很多校园欺凌不只是打人,还伴随侮辱性、猥亵性的行为。
  • 适用情形
    0 z. B. m9 }. m! s+ Y, u
    • 强行脱光他人衣物、拍摄裸照视频;
    • 触摸、侵犯他人身体隐私部位;
    • 强迫他人做侮辱性动作,进行人格羞辱;9 L! }) N) o  Q1 F4 p! c
  • 法律后果: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当众实施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强奸罪、强制猥亵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追责。
    9 d+ T" ^  P. \( t
4. 侮辱罪、诽谤罪:网络传播、人格摧毁
把欺凌视频发到网上、编造谣言恶意诋毁,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 适用情形
    1 U% J& p5 t/ m3 [" B
    • 将欺凌视频、照片大范围传播,严重贬损他人人格;
    • 捏造事实诽谤同学,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等严重后果;
    • 网络传播范围广、浏览量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_' F8 n  P8 Q2 V2 c7 {& `! L
  • 法律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追诉方式:一般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6 {& V2 n' Z; |. t" @0 Q
三、起哄、拍视频、围观的人:不是没事,三类责任跑不掉
这是大家最关心、也是误解最多的问题。很多人觉得"我又没动手,只是看看、拍拍,能有什么事"。实际上,参与程度不同,责任层级不同,但绝不是零责任。
刑事责任: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一样判刑
如果不是单纯路过围观,而是有以下行为之一,就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 事前邀约、纠集人员:主动叫人、攒局,约好一起去教训某人,哪怕到了现场没动手,也是主犯之一;
  • 在场助威、起哄叫好:在现场喊"打他""往死里打",对施暴行为起到鼓励、强化作用,属于心理上的帮助犯;
  • 专门负责拍视频:分工负责拍摄记录,事后用于炫耀、威胁被害人,是共同犯罪的分工组成部分;
  • 提供工具、帮忙望风:提供棍棒、皮带等凶器,或者在门口望风放哨,属于典型的帮助犯。
    0 U. h/ n3 U+ c' e: X. N0 K
司法裁判规则:多人结伙实施校园欺凌,即便每个人动手程度不同,只要有共同欺凌的故意,参与了预谋、造势、拍视频、望风等环节,就属于共同犯罪,都要对整体结果负责,只是按主从犯区分量刑轻重。
民事责任: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哪怕因为年龄不够不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也跑不掉。
  • 围观起哄、拍摄传播的人,对欺凌行为起到了助长作用,扩大了损害后果;
  • 拍摄视频并传播的行为,加重了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构成共同侵权;
  • 所有参与欺凌、围观助威、拍摄传播的人,要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湖北鄂州一起酒店欺凌案件中,4名围观拍视频的未成年人,虽然因年龄未追究刑责,但法院判决全部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共同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Y' \! X4 v8 C. h, g' }
行政与校纪责任:处罚、处分、专门矫治教育
  • 治安处罚:已满14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处罚;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但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 校纪处分: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 专门矫治教育: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不是回家了事。6 A. W5 h2 [) p8 z# u
四、官方公开真实判例案例1:8人结伙欺凌同学还拍视频上网,全部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官方发布渠道:人民法院报典型案例,澎湃新闻等权威媒体报道
案情
小刚与小亮因恋爱问题产生矛盾,小刚邀约小军、小兵等共8名同学,采取拳击、脚踢、扇耳光、皮带抽打、物品打砸等方式,对小亮实施长达十余分钟的殴打,致小亮轻伤二级。小军专门安排小兵负责拍摄整个殴打过程,事后将视频上传至互联网,造成大范围传播,引发恶劣社会影响。8名被告人作案时均已满16周岁。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出于逞强耍横,随意殴打未成年人并拍摄视频传播,破坏校园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自首、谅解、未成年人等情节,分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其中负责组织拍摄、传播视频的被告人,同样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拍视频不是"凑热闹",而是共同犯罪的组成部分。拍摄并传播欺凌视频,不仅放大了被害人的伤害,也扩大了社会危害性,是量刑时的从重情节。以为不动手就没事,是对法律最大的误解。
案例2:多次欺凌并拍摄侮辱视频,成年主犯获刑11个月
官方发布渠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案情
李某(女,已成年)伙同3名16-17周岁的未成年人,先后三次对15岁男生欧某实施欺凌。包括拳打脚踢、强行脱光衣物抽打、用毛巾捂脸灌冷水等侮辱性行为,每次都拍摄视频记录。其中李某为主谋和组织者,策划并参与了全部三次欺凌。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多次结伙随意殴打、侮辱未成年人,拍摄欺凌视频,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到案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3名未成年参与者根据年龄和情节,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典型意义
成年人教唆、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欺凌的,会依法从重惩处。校园欺凌不是"孩子之间的事",成年人卷入其中,就是刑事犯罪,没有从轻理由。
案例3:建"吃瓜群"传播同学隐私视频,法院判决承担侵权责任
官方发布渠道:北京法院生效判决,新晚报等权威媒体报道
案情
小王为了"一起吃瓜",专门建立微信群邀请多名同学入群,群内传播同学小李的隐私视频和照片,群成员议论纷纷,相关内容还扩散到校园"表白墙"公开讨论。小李因此陷入严重焦虑抑郁,不得不转学治疗。小李监护人起诉小王及相关人员侵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明知群内传播内容涉及他人隐私,仍主动建群组织围观,为侵权信息扩散提供平台,且未采取制止措施,客观上扩大了损害后果,构成对隐私权、肖像权的共同侵权。判决小王及监护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等损失。
典型意义
哪怕你不是拍摄者、不是施暴者,主动建群组织围观、传播扩散,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校园传播欺凌视频、隐私信息,同样违法。
五、90%人容易踩中的7大法律误区误区1:都是未成年人,打死人也不用坐牢
错。6 }0 u( M2 f. Y7 \! v
刑事责任年龄有明确分级:已满16周岁对所有犯罪负责;已满14周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负责;已满12周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且情节恶劣的,经最高检核准也要追责。年龄只是影响量刑轻重,不是免责金牌。
误区2:我没动手,只是跟着去看看,没责任
错。; |( C4 |9 z: S0 A" g6 m
如果是主动参与约架、到现场助威起哄、拍视频,就属于共同犯罪的一部分,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路过、偶然撞见、没有任何参与行为的纯旁观者,一般不追责,但主动参与的"围观者"不一样。
误区3:拍视频只是留个证据,不犯法
错。0 W7 [7 Y! A6 n% I2 l: {8 I
拍摄欺凌视频本身就是对施暴行为的支持和强化;传播出去更是扩大损害、侮辱人格。轻则民事侵权,重则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共犯。拍视频不是"中立记录",是参与欺凌的一种方式。
误区4:同学之间打打闹闹,算不上犯罪
错。/ y( v" X+ b0 S5 q
普通推搡打闹和欺凌有本质区别。多次殴打、结伙殴打、持械殴打、侮辱人格、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就不再是"打闹",而是违法犯罪。司法解释专门明确,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校园霸凌,符合条件的按寻衅滋事罪定罪。
误区5:不满14岁干什么都没事
错。2 {7 X7 v" C" p$ B4 F" T; y: E: `5 j
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不代表没有任何后果。治安处罚、专门矫治教育、民事赔偿、校纪处分一样都不会少。监护人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孩子会被送入专门学校封闭矫治,不是回家该干嘛干嘛。
误区6:欺凌视频删了就没事了
错。6 K5 W1 e& q2 d( F2 G& Y
删除不代表没发生过。网络传播有痕迹,平台有备份,转发的人有缓存,都可以作为证据。传播范围广、浏览量大的,哪怕事后删除了,造成的损害已经发生,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误区7:学校处理过了,警察就不会再管了
错。
" f# P4 O% y* `. l校纪处分和刑事处罚是两码事。学校给了记过处分,不代表公安机关就不能立案侦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欺凌案件,哪怕学校已经处理过,警方依然可以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六、校园欺凌维权与应对实操指南(建议收藏转发)遭遇欺凌时的正确做法
  • 第一时间保护自己:优先保证人身安全,不要硬刚,找机会脱离现场,向老师、保安、路人求助;
  • 保留全部证据:受伤的拍照、去医院验伤,聊天记录、威胁信息截图,视频照片全部保存,不要删;
  • 立刻告诉家长和老师:不要忍气吞声,越忍对方越嚣张;及时告知家长和学校,启动干预机制;
  • 及时报警:造成身体伤害、有侮辱猥亵行为、对方携带凶器的,直接拨打110报警,要求做伤情鉴定。
    * X: {5 n& X  K3 v0 @
家长维权正确步骤
  • 先固定证据:带孩子就医,保留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对伤情、聊天记录、视频进行公证或拍照录像留存;
  • 向学校正式投诉:书面提交投诉材料,要求学校调查处理,出具处理结果,不要只停留在口头沟通;
  • 向公安机关报案:达到轻伤或情节恶劣的,要求刑事立案;不够刑事的,要求治安处罚;
  • 民事索赔: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将所有参与欺凌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 心理干预:及时安排专业心理疏导,校园欺凌的心理伤害往往比身体伤害更持久。9 p) P9 y9 @3 a+ ~  V0 q( C2 d0 [% O$ w+ d
参与欺凌后的正确止损
  • 立即停止,主动认错:不要再参与任何欺凌行为,主动向被害人道歉,争取谅解;
  • 积极赔偿损失:主动承担医疗、心理治疗等费用,赔偿态度是量刑和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
  • 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不要串供、不要销毁证据、不要逃跑,坦白认错是从轻处理的前提;
  • 家长积极履职:主动承担监护责任,配合学校和司法机关工作,不要护短、不要找关系对抗,越护短后果越严重。
    6 C2 X9 \% }4 d3 W" I
写在最后
校园欺凌最可怕的地方,不只是施暴者的拳头,还有围观者的沉默和起哄。
很多孩子觉得"我又没打,就是看看、拍拍,凑个热闹",却不知道自己的每一声起哄、每一次按下录制键,都是在往被害人身上压石头;也不知道这些行为,早已跨过了法律的红线。
更可怕的是"他还是个孩子"的纵容。年龄小不是作恶的理由,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受害的未成年人,不是作恶的未成年人。该教育的教育,该惩戒的惩戒,该追责的追责,才是对所有孩子真正的保护。
别让"开玩笑"变成犯罪,别让"凑热闹"变成共犯。校园应该是读书成长的地方,不是恃强凌弱的角斗场。
身边有孩子上学、关心校园欺凌问题的朋友,转发本文看清欺凌的法律边界,告诉孩子:不做施暴者,不做围观者,也不做沉默的受害者。
[size=2em]“声明:本文为校园欺凌法律科普内容,仅作通用普法参考使用,不构成任何报案、维权或诉讼决策依据。文中全部法律条文、定罪标准、裁判规则均引自全国人大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现行有效官方文件与司法解释;所有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官方公开生效裁判与权威法治媒体正式报道,案情与处理结果均可核验。个案因年龄、伤情、情节不同,处理结果存在差异,具体案件定性与处理结果,请以属地司法机关生效文书为准。

+ }7 b) t) s- j- _; R* _7 B! N! H8 y- {3 u4 n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帖际遇]: 法外求知 霉运当头,一入股市,就被套牢,损失了 468 金钱. 幸运榜 / 衰神榜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6-9-23 08:57 , Processed in 0.208171 second(s), 4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